乐山市市中区通悦路新天国际小区,2010年住户陆续搬入的,在小区部份单元加装电梯电梯中,4幢1单元一号二的号(单元同层)不在一条直线,是一个900的夹角,进出通道只有2米多点宽,主卧、厨房都面对进出通道,按现在地基电梯安装完后,主卧、厨房正面电梯井最近处只有0.15米,最远处不足2米,完全将主卧、厨房挡住。严重影响的通风、采光、隐私、噪音、出行等。
据相关报道(2018-11-14 09:45:13 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四川日报
搜狐焦点成都资讯 2019-07-17 09:22:36)目前,四川至少有10万栋住宅有电梯加装需求,符合加装条件的有4万余栋。就4幢本楼是否具备加装电梯的条件?建筑物的退距达到国家所制定的要求?
4幢是7层楼的小高层,共有14户独立产权人,按照电梯加装要求和乐住建发〔2019〕90号、川建发〔2019〕19号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年)的指导意见第三、组织实施,坚持社区主导,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基层组织、业主委员会作用,积极协调居民诉求,在电梯增设组织、建设、管理等各环节实现决策共谋、建设共管、成果共享。(一)增设条件中:2.经增设电梯梯号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同时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3.满足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消防、抗震、结构等相关规定。在未征得全体业主签字的情况下,办了许可证(三楼二号业主没有签过任何意向的字,二楼二号业主至今未知电梯安装之事另外二楼一号、一楼二户就更不知情)。本小区其他单元由于有业主对加装电梯有异义就未能报批准,而我们这幢就批了。就其原因有:本幢7楼2号业主是本社区党支部成员郝建华,同社区、街道进行暗箱操作,在不具备报批的情况下得到相关部们得到手续。相关部门以没有对加装电梯的具体情况核实办了相关手续。
4月10日,我们同相关单位进行回访(座机号为:0833-2177341),该回访人员电话称我们两家签字并同意加装电梯。我告诉回访人员从始至终我们并未同意加装电梯更别谈签字,并告知前期相关人员到我家询问,我们明确表示不同意、有异议、不签字。现请求该部门将出具相关签字资料进行核实。
4月13日,见该部门一直未回复,并致电该部门结果如何(13日电话已进行录音),该部门人员一直推脱让我找住建局,说手续批复由住建局来牵头,他们只配合,看到业主签字就同意,并没有核实签字是否属实。(有录音)
4月14日上午,街道办在次对此事情进行回复(座机电话0833-2096289),该人员回复如下(该通话记录已录音):a、针对前期回复,本人一再要求提供报批手续进行核实,而街道办回复手续都由住建批,而整个报建流程前期核实签字都属于街道办核实盖章,此手续难道该街道办无法提供。b、街道办一再回复他们只属于形式审查,并不核实业主签字真假。C、该人员一再回复他才接手,对任何文件不熟悉,让我找住建局要相关解释d通话中对方说既然我有异议不同意,在施工过程中我可以去阻挡施工,请问出现问题谁来负责,这是政府人员解决问题的办法?e、该负责人在电话中也说了,如果有人有异议不同意这个手续是无法审批,请问此手续如何审批下来的?
4月14日下午,该街道办在次给我电话,进行回访,内容如下(有电话已录音):a、本人一再要求提供前期街道办核实手续,该街道办称手续他们没有,在住建。B、对方通话记录6分14秒左右说我钻进去,请问此话是政府人员的回复,c、我一再强调心连心转办给你部门,而街道办要求我去找住建,我也说了既然心连心转办给你部门,你们无法解决,那你们能否向相关部门咨询并协调大家一起针对电梯加装问题解决,而该街道办不予回复,最后我也咨询该街道办是否需要发文单位来协调解决此事情,该人员回复好、可以;d、该人员在下午回复中又否认了上午在电话中说过有人不同意该手续是不能审批的,e、我一再追问该街道办负责此事人员是否对文件进行了解学习,该人员避而不答;f、该人员从两次对话中一再强调他才接手,对有些文件精神不熟悉。
(5)、通过社区和街道办回复,有以下问题想请住建领导核实:a、是否存在他人代签。b、针对整个报建手续,社区、街道做为核实情况第一人,从使至终未于我本人通过一次电话,交流过一次,此手续如何审批的,审批表如何填写。
4月25日乐山市中区通江社区通知26日9点到社区调解,至到要10点了才开始,11点过就散会了,没有任何结果。5月1日社区党支部委员郝建华(本幢7-2业主)到我家,说这事就算了,你告不了的 。5月9日上午我们到乐山市住建局汇报此事,住建领导说要查,如不合规就停工。5月9日上午9点过街道办(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张围魏、街道公安领导、社区相关人员、同意加装电梯和有异义的进行调解未果,下午乐山市住建局来了相关部门的人员,到会后说是合规的。街道办张围魏一改过去不说的签字问题,言辞高昂的说:同意加装电梯的字是他签的,有事他负全责,施工进行。即是双方调解公安派出所有多大关系。还说可以现场抓人等。
全部协调就此结束。5月12日街道办通知我们去拿我们上诉受理书,60个工作内答复(4月7日乐山12345就转街道办了)。现在街道叫我到住建;住建叫我到街道。找自然资源局,现在就是无任何部门出面解决。今天自然资源局说还是要找住建局,因为住建局是最终审批部门。实质就是推委。
我想就此事再次向你们反映,在事实清楚面前,还民一个公允,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维护国家法规的严肃性;制止打击利用手中的权力的个别人败坏政府形象,打着为民办事,做损坏他人利益的不良行为。
我的态度是:加装电梯是党和国家的惠民工程,反映国家对人民群众的关心,我支持,但不能影响到我的正常生活,如果是电梯移动一下位置,可以接受。
请求(贵局及)你们及相关部门对该事进行整改,对与不按程序的报批进行纠正,停止现在的施工。按《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同时,要求(贵局及)你们及相关部门对报批前期报建的手续(资料)一起查验公示与众。沉清是实的真像。
现在的情况照片:
乐山市市中区通悦路新天国际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