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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新都鸿骏物业转供电违规加价[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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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3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
我们是成都市源上湾万融城b区1栋的业主(地址: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兴贸大道与润达路交叉口西北150米)
特反映物业代收电费高的问题,物业给业主定价是1.15元/度,并给业主解释是物业只是给电网代收此费用。但业主通过致电国家电网(95598)了解到他们实际缴纳的电费单价在0.7/度左右。因此在业主已经缴纳高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还在电费上额外收高价是极度不合理的。
根据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2019年7月1日起执行)显示,目前我省工商业及其它用电数量不满1千伏时单价为0.6485元,鸿骏物业对收高价电费行为解释为线损及配电设备运维费用分摊。根据川发改价格〔2018〕395号 文件第三条:为简便透明,转供体的用户(租户)线损电价暂统一按6%计算。线损可计入物业管理费,也可随电费一并收取,且需在电费发票上单列表示。 第四条: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涉及转供电场所的公共电费(包括公共照明、电梯、给排水、公共空调、停车场等所有公共设施用电电费)、转供电经营者物业办公等自用电费、以及转供电配电设施运维费(包括人工、设备、材料、调试、维护、检测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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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新都区大数据办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 于8月7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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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4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7月24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新都区物业服务发展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电公司
发表于 2020-8-7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来信收悉后,即转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了解,因各转供电单位在运营维护中存在用电量损耗不一、所属终端用户用电量不一、物业单位按照丰枯峰谷政策(白天属于丰段用电高峰期电费价格会上浮50%)等客观原因,按各分表电量分摊后,就会客观上造成不同转供电单位所属终端用户收费价格不一的问题。该小区物业公司于近期收到2020年6月23日发布的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加强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问题清理规范的通知(成发改要素价{2020}273号)文件后,已重新对电价进行了核算下调,现正在逐区检修线路设施更换电表,尽快落实执行新的电价。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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