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咨询了成都市公安局警务航空队建设筹备办公室关于无人机飞行的情况,回复说是需要到西部战区航管处去申请空域,但是根据《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对全省民用无人机的飞行空域实行分类管理,划分为管控空域、报备空域和自飞空域。 报备空域和自飞空域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划设需求,经空域主管部门批复后,向社会公布。 管控空域为除报备空域和自飞空域之外的空域。
第十七条
民用无人机在管控空域内飞行,应当依法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空域和飞行计划申请,经批准后实施,飞行全程接受监控。
第十八条
民用无人机在报备空域内飞行,无需飞行空域和飞行计划审批,但应当服从报备空域管理者的管理。 民用无人机在自飞空域内飞行,无需飞行空域和飞行计划审批,但不得超出该空域规定的范围,且应当在驾驶员视距内操作飞行。 民用无人机在报备空域和自飞空域应当遵守的具体安全规则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制定,向社会公布。
我想咨询一下成都乃至全川境内管控空域、报备空域、自飞空域这三类空域具体包含哪些行政区域范围?《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是2017年发布实施的,可是现在2020年了我还是没找到这些空域具体包含的行政区域范围。
同时成都市公安局警务航空队建设筹备办公室回复说只要飞行就得报备这样就与上述规定矛盾了,所以想咨询一下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不报备?
麻烦相关部门能够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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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成都市公安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 于7月6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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