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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问政府和人民警察到底能保证我们普通公民的人生安全和合法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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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7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在大年初三在石孔水库因钓鱼问题与看守水库的人员发生口角,当时他们父子三人手持成人手臂粗的木棍对我们进行围殴,导致头部严重受伤出血,甚至在我倒地休克的时候任然还在行凶。到现在差不多5个月时间头上的伤口仍然不能全部愈合。手也一直用不上力。 
        
 当时情况是我在看有人在石孔水库钓鱼,我也就跟着去钓,也没有想那么多,然后看守水库的人就过来吼,随之双方发生口角,就叫来了另外一个看守水库的人带着2个儿子过来进行围殴,从始至终我没有还过一下手。这当中我肯定存在一定的过错,是我无意中引发的这起事故。
          
           当时我报警城东派出所,派出所民警接警过后告知我他们过来花费时间过久,可不可以让石孔当地政府协调解决,然后石孔政府接受了这件事,当时在石孔医院简单的包扎了伤口,石孔政府给的解决方案是先让我治伤,然后伤好在解决,我接受了他们的方案,就下到蓬安县医院做了检查拿了药,当时因为疫情没有住院只是定时药去医院检查。其中通过派出所调节过一次,因为我的要求是打人者必须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我也承担因为我自己原因引发的后果和责任,未果。当时派出所给的原因是疫情期间这些事情能协调解决就协调解决,尽量不抓人。我也同意说等疫情过后在解决。
            一直到上个月6月份,派出所和行凶一方没有任何一句言语说要解决这些事情,我就打电话问了石孔政府人员说怎么解决,他们说上个月上面再搞什么党建会议,要6月15以后解决,我也同意了。当时我妈在广场碰见行凶者的家属,他们的回答是所有事情石孔政府会替他们解决,他们不管的。我当时又去派出所询问这个事情怎么解决,我说疫情已经过了,可以解决这个事情了,可以抓人了吧,当时派出所给的答案是就让对方把我的医药费给了就是了,要抓人的话我也会一起抓,甚至我的医药费他们都可以不用给,我当时也同意,说我愿意承担我的责任,我达到了被抓的条件我也一样会承担,这是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也不了了之。然后今天7月7日我父母又去城东派出所询问解决方案,当时派出所民警态度极其恶劣.45772的民警甚至当场手指着我父亲的脸上直接说我就是该被这样打,言语激动甚至想动手,我就想问一下这就是人民警察吗,这就是一个保护中国普通公民的人民公仆吗?自己分内的事情不想麻烦,想让我们自己协调解决就好了,但是我们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不行了,言语吓唬,不想做事,那警察到底是干什么的,是不是警察说的话就是法律了,我们都必须要听警察的,警察说什么就是什么了。对得起那身警服,对得起身上的国徽吗?行凶者现在还老神在在,事事不担心,因为感觉有人给他们顶着,而受害人还要这样低身下去,这样卑贱,难道就该吗?3人持械围殴他人已经构成刑事案件了,已经达到抓人的条件,当时疫情我理解他们工作一直没去追究,但是现在疫情已经过了也不抓,是不是以后我拿工具打了人什么都不用管什么责任都不担,只是给医药费就可以了,也许还可以不用给,这就是城东派出所民警教给我们的法律。还一直嘲讽我们这么久了找行凶者要到一分钱没有,意思我们就是要去找他们要钱,要找他们多要一点钱而已,这是本来就有的民事赔偿难道我不该要吗,而且我们有一直追着对方要钱吗,我一直要的就是你们警察抓人而已,成年人难道做事不用负责任吗。有录音作证我们可以当面对质。我只想人民政府能给我一个公道,让我们公民有起码的社会安全感,不要让我们对政府失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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