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老师受处分了!
全文是这样的:
针对家长和网友的反映,经查,河滨小学教师袁某某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袁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受的款物予以收缴。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修订)》、《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给予袁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教育部门将深刻吸取教训,严格落实对教师的教育管理责任,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于教育全过程,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金坛区教育局
2020年7月8日
这份名为《关于对河滨小学老师袁某某调查处理的通报》,云山雾罩,欲说还休。
其一、袁某某是什么意思?
已经违反党纪政纪职业道德了,连个名字都不能说吗?
其二、到底存在怎样的违规违纪行为?
既然是收受的款物予以收缴,为何不言明,她收了红包?
既然根据的规定里有一条《关于开展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认活动的通报》,为何不直接说她在外开了补习班?
第三、虽然这些事都要关心此事的人们,从前后文推测,但既然能推测得出来,那么我们要问:
到底是怎样的款物?
款有多少?
物有多少?
是家长主动给的,还是她主动要的?
这些钱和物,加起来,是不是已经构成了违法?
第四、降低岗位等级,是多大的处分?比记过大吗?
之所以说到这个,乃因我随便搜了一下:
新华社武汉10月8日新媒体专电(记者谭元斌)记者8日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纪委获悉,建始县一小学教师收受学生家长400元礼金和腊蹄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此事发生在2016年,400元礼金加腊蹄子,就已记过了。
袁老师收的钱,有几个400?
收的物,值几个腊蹄子?
第五、我们知道,平时很多单位的各种调查,最后都会来一句:
感谢大家的监督等等……
你们连一句这样的话,都舍不得写吗?
通观全篇,给我的感觉就是,不情不愿。
我估计,在发这通报的人看来,已经得超级严厉了,已经很能安慰缪可馨的在天之灵了。
问题是,这个通报里,连课堂上发生了什么,却半个字都没提。
截止19:32分,“缪可馨世界第一可爱”的微博和头条号,都没有发布任何关于调查结果的信息。
这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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