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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十条大罪”严惩袁灯美,比窦娥还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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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9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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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在全国高考之际,在家长和无数的网友们再三呼吁下,金坛区教育局在百忙之中,铁面无私、主持正义,终于惩处了袁灯美,正是大快人心。

    大家都知道,这件事牵涉到一条鲜活娇嫩的生命,那么,金坛区教育局到底是怎么样的严惩呢?大家不妨看看金坛区教育局发布的《关于对河滨小学教师袁某某调查处理的通报》:

    “针对家长和网友的反映,经查,河滨小学教师袁某某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袁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受的款物予以收缴。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修订)》、《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给予袁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教育部门将深刻吸取教训,严格落实对教师的教育管理责任,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于教育全过程,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好!对袁灯美的处理非常严厉,老吴举双手支持。只是,这个通报只有227个字,虽然没有提袁灯美收受的款物是多少,为什么没有一个字提到缪可馨,仿佛缪可馨下完袁老师的作文课冲出教室跳楼与袁灯美无关?而且,文中也没有提及袁灯美是何原因违规,为何如此惜字如金?莫非袁灯美罄竹难书,所以通报才不能写?

    总之,吴钩认为这份处理真太严厉了!依据通报老吴算了算,一条11岁的生命,教育局竟然给慈爱的袁园丁戴上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等……大小共计十条!

    不过十条大罪嘛,距离罄竹难书、擢发难数还远着,居然“给予袁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袁灯美真比窦娥还冤嘛,金坛区教育局能忍心下这样的重手?以后如何让这位“金坛市优秀教育工作者、金坛市小学语文骨干教师、金坛市小学语文学科带头人”继续给孩子“传递正能量”?

    金坛区教育局不知道保护教师,给优秀的人民教师袁灯美扣了十条大罪,为什么不问问此前在群里为袁灯美点赞的几十位家长们?这些家长最了解袁老师。袁老师几十年如一日,呕心沥血,不辞辛苦,不要报酬,把学生当做自己的孩子对待,这样的好老师挑着灯笼也找不着。前段时间,缪可馨坠楼后这些家长虽然在群里点了赞,今天,教育局如此冤枉袁老师,这次他们一定不会点赞!

    有人说金坛区教育局严惩袁灯美,可以安慰缪可馨的在天之灵了。岂不知如此对待她的老师,善良的小可馨在地下也会无语。截止6月27日 14:37分,“缪可馨世界第一可爱”的微博都没有发布任何关于调查结果的信息,肯定是因为严惩了袁老师而无语的反抗。

    “十条大罪”严惩袁灯美,比窦娥还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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