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春节前夕,武胜县一乡镇发生一起丈夫杀妻案,一名七旬老人在自己家中用手掐死了自己的妻子。一时间,案发乡镇引起轰动。
案情速递
经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化名)与死者李某(化名)系夫妻关系,张某怀疑妻子李某长期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无缘无故的骂李某,夫妻关系差,两人分居,张某住一楼门市,李某住二楼,李某给张某做好饭菜并送到门市。
2020年1月某日,张某吃了李某煮的饭菜后感觉腹痛,认为是李某在饭菜中下毒想毒死自己。次日11时许,李某再次给张某送午饭时,张某产生了杀害李某的想法,在李某将饭菜放在厨房将要离开时,张某拉住李某并将其摁在靠墙的椅子上用双手掐住李某脖子,导致李某死亡。
经查,李某系被下压颈部(扼颈)引起机械性窒息而死亡。2020年1月,张某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
因案情重大,武胜县检察院依法指派一名员额检察官介入侦查,同步指导该案办理。受派检察官第一时间查勘了案发现场、了解案件前期侦查情况、走访周围群众并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及时研判案情。
经初步分析,嫌疑人张某性格偏执,犯罪后毫无悔改,可能存在精神障碍,遂提出了对嫌疑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指导意见,后该意见被采纳。经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鉴定:张某患偏执性精神障碍,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2020年2月,武胜县公安局以涉案精神病人张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向武胜县检察院提出强制医疗意见。
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涉案精神病人张某虽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后正式向武胜县法院提出对张某进行强制医疗的申请。
本案中,检察官在提前介入指导侦查期间,通过仔细分析案情,慎重提出对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指导意见,既确保了案件适用法律程序的准确性,又保障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法定权利。
以案释法一一关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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