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沧浪水
链接:
https://www.mala.cn/thread-16297201-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网络社区
关于镇巴(川陕界)至广安高速公路平昌段交通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平昌启动公告〔2022〕1号
[size=18.059999465942383p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平昌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size=18.059999465942383px]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size=18.059999465942383px]本次拟征收土地为镇巴(川陕界)至广安高速公路平昌段交通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征收情形。
[size=18.059999465942383px]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及范围
[size=18.059999465942383px]拟征收土地范围:平昌县灵山镇、元山镇、云台镇、江口街道办事处、金宝街道办事处、白衣镇、涵水镇高速公路设计红线内的集体土地。
[size=18.059999465942383px]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灵山镇民意社区、元柏社区、天花村;元山镇新兴村;云台镇沿溪村、铺垭社区;江口街道办事处大运社区、草庙社区、荔枝社区、桥沟社区、大宁社区、星光社区、福星社区、双星社区、黄滩社区、白沙村;金宝街道办事处小桥街社区、太平社区;白衣镇濛溪村、龙门社区、大梁社区;涵水镇幸福村、庆丰村、涵水社区、花桥社区。
[size=18.059999465942383px]三、公告时间
[size=18.059999465942383px]2022年1月21日-2022年1月30日。
[size=18.059999465942383px]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size=18.059999465942383px]自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地上附着物清点确认,具体征收面积和地类以实际调查确认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单位及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size=18.059999465942383px]五、其他事项
[size=18.059999465942383px](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确定的征地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征地范围内的土地上抢种抢栽各种经济作物以及林(竹)木、花卉等,不得改变土地原状,不得新(扩)建水利、农村道路等设施,不得抢修抢建房屋、圈舍以及其他建(构)筑物,不得对房屋进行改(扩)建、装潢等,不得转让和流转土地,不得办理除正常生育和婚嫁外的户口迁移和登记手续,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情形。凡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律不予补偿。[size=18.059999465942383px]
[size=18.059999465942383px](二)本公告在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示栏内予以公示。
[size=18.059999465942383px]特此公告。
平昌县人民政府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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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巴(川陕界)至广安高速公路平昌段交通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平昌启动公告〔2022〕1号
[size=18.059999465942383p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平昌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size=18.059999465942383px]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size=18.059999465942383px]本次拟征收土地为镇巴(川陕界)至广安高速公路平昌段交通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征收情形。
[size=18.059999465942383px]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及范围
[size=18.059999465942383px]拟征收土地范围:平昌县灵山镇、元山镇、云台镇、江口街道办事处、金宝街道办事处、白衣镇、涵水镇高速公路设计红线内的集体土地。
[size=18.059999465942383px]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灵山镇民意社区、元柏社区、天花村;元山镇新兴村;云台镇沿溪村、铺垭社区;江口街道办事处大运社区、草庙社区、荔枝社区、桥沟社区、大宁社区、星光社区、福星社区、双星社区、黄滩社区、白沙村;金宝街道办事处小桥街社区、太平社区;白衣镇濛溪村、龙门社区、大梁社区;涵水镇幸福村、庆丰村、涵水社区、花桥社区。
[size=18.059999465942383px]三、公告时间
[size=18.059999465942383px]2022年1月21日-2022年1月30日。
[size=18.059999465942383px]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size=18.059999465942383px]自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地上附着物清点确认,具体征收面积和地类以实际调查确认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单位及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size=18.059999465942383px]五、其他事项
[size=18.059999465942383px](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确定的征地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征地范围内的土地上抢种抢栽各种经济作物以及林(竹)木、花卉等,不得改变土地原状,不得新(扩)建水利、农村道路等设施,不得抢修抢建房屋、圈舍以及其他建(构)筑物,不得对房屋进行改(扩)建、装潢等,不得转让和流转土地,不得办理除正常生育和婚嫁外的户口迁移和登记手续,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情形。凡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律不予补偿。[size=18.059999465942383px]
[size=18.059999465942383px](二)本公告在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示栏内予以公示。
[size=18.059999465942383px]特此公告。
平昌县人民政府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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