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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安岳书房坝水库三农民涉嫌盗窃鱼儿罪,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
一年四季, 县上的许多领导及县内外的钓鱼者,纷纷来安岳县书房坝水库上钓鱼,管理水库的负责人还为领导修建了钓鱼台供领导钓鱼【见图片】,甚至还请夏兴琼等人给钓鱼的领导煮菜饭,招待吃喝。如果领导当天没有钓到鱼,水库负责人还安排人,用网下水库打鱼送领导。邓永科、夏兴琼、邓永辉 家住安岳县书房坝水库旁边。他们的承包地常常被水库的水淹没,水库的鱼儿自然来到他们的承包地里。2019年11月6日,是夏兴琼的生日,大姐来给小妹做生,大姐感觉水库风景好,便提出去水库里玩耍。于是,大姐、夏兴琼、邓永科等三兄妹,便划着队上的小船去水库里玩耍。邓永科钓到两条鱼,每条约两斤左右。大姐和夏兴琼二人只是坐在小船上看风景,没有钓鱼。邓永辉在其承包地里钓到一条鱼,也是一斤多。随后,水库管理站站长报案,有三人偷鱼。2019年11月8日10时许,八庙派出所所长、副所长,开着私家车,将夏兴琼及其丈夫等三人,铐上手铐抓走。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拘留所解除拘留证书安拘解字(2019)00817号载明:被拘留人夏兴琼......因盗窃,被安岳县公安局决定拘留5日(自2019年11月09日至2019年11月14止,决定书文号:安公(八)行罚决字(2019)1044号),其余二人,分别拘留10日。三人不服,委托公民胡代国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公安局拘留的行为违法并要求国家赔偿。在开庭审理本案时,公安局以三人涉嫌盗窃罪为由,在法院当众对三人进行刑事拘留,法院宣布中止本案审理【见法院裁定书】。接着,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资料移送安岳检察院申请逮捕。检察院经过审查,于2020年5月22日下午作出逮捕决定书,三人的案外委托辩护人胡代国陪同嫌疑人的亲属到检察院担保,检察院出具了取保候审保证书【见当天胡代国的报道图文】。检察院逮捕三犯罪嫌疑人后,审查发现,犯罪证据事实不清。检察院发回公安局补充侦查。公安局补充侦查后,还是犯罪证据不足。于是,公安局撤回对本案的移送起诉,继续侦查。2020年7月8日,安岳县检察院作出对三犯罪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公安局没有新证据证明本案三人有罪,就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对三人的撤销案件决定书。接着,三人就可申请国家赔偿。 作者: 胡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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