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次事故中,除了受害人本身存在的交通责任之外,驾驶员在没有任何遮挡物的情况下,直接撞向被害人,且事发后不采取包括报警在内的任何措施。直接导致被害人错过黄金救援时间。交警队的谢姓警官存在明显袒护驾驶员一方,个人猜测有两点原因:1,交警队和司机或者司机所属公司已经早有接触;2,肇事车所属公司康发公司的大股东是广安运输管理处,关系不言自明。从事件的视频以及现场人员的叙述我们不否认被害人存在过错,司机座位村镇中巴老驾驶员,在明知道前方有人的情况下还直接撞上,而且还不及时抢救,以上所述可以认定司机是放任被害者死亡,达到少赔或者不陪的目的。希望广安交警队能公平公正处理,否则我们将采取一切我们能想到的措施还受害者一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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