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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一位痛失爱女绝望父亲的求助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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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1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位绝望父亲的求助信



各位父老乡亲,领导们:

我叫兰天荣,已年满68岁,因为7月3日一场车祸意外,于2020年7月9日痛失爱女兰菊。2017年本人突发脑溢血导致身体左侧肢体偏瘫,行动严重不便,在得知爱女突发意外,仍不分昼夜在医院守候抢救。家中年逾九旬的父母得知孙女出事后成天以泪洗面(母亲半年前因股骨骨折手术愈合不够理想,不能自主行动),如今女儿的一场意外让本就岌岌可危的家庭雪上加霜。

从网上流传的我女儿发生交通事故视频看,我们查看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后认为:

一、行人和非机动车有权横过道路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道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人和非机动车都有权横过道路。反之,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行人和非机动车横过双黄线。

(二)兰菊已经充分履行观察确认安全义务

1.从该车祸视频分析,兰菊在道路边缘观察来往车辆情况时间长达40秒,在视频拍摄范围内已经没有车辆行驶时才向道路对面直行横过道路。受害人并不是不管不顾,从道路边缘突然窜出横过道路。这充分证明兰菊履行了观察确认义务。

2.从兰菊开始直行至被肇事车辆撞击,时间为5秒。即使按谢警官声称肇事车辆极低的时速36公里/小时(10米/秒)计算,兰菊开始直行时,肇事车辆距离撞击点至少50米以上,同时该路段视野开阔,兰菊有理由认为肇事驾驶员能够观察到自己正在横过道路,并会作出相应的应对措施,自己横过道路是安全的。

二、肇事驾驶员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一)肇事驾驶员没有履行避让义务

1.《道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该条明确规定了驾驶员应当履行的避让义务。

2.从视频分析,兰菊开始直行时,肇事车辆距离撞击点至少50米以上,同时该路段视野开阔,肇事驾驶员完全能够发现前方有人横过道路并有充分的时间做出避让应对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3.从视频分析,肇事驾驶员在撞击行为发生前,没有采取任何制动、变道等方式进行避让,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4.本次事故中,肇事驾驶员面对有人横过道路,没有采取任何避让措施,可以推断该人驾驶操作状态极不正常,存在疲劳驾驶以及在车内进行了严重影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

5.如果肇事驾驶员辩称自己完全是正常驾驶,没有影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那他明知前方有人在车辆前方横过道路却不采取任何避让措施,直接撞击上去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

(二)肇事驾驶员不积极履行救助义务,延误抢救时间,导致受害人伤情加重

1.事故发生后,肇事驾驶员没有立即报警,在路人报警2分钟后才报警。

2.事故发生后,受害人骑乘的电瓶车一直压在受害人身上,肇事驾驶员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抬离电瓶车,直到120急救车到场后才由医护人员搬离。

肇事驾驶员的延迟报警、拖延救护的恶劣行为,已经构成不积极履行救助义务,导致伤者伤情加重,其明显具有“撞伤不如拖延时间让受害人死亡的主观恶意”。

事故发生后,肇事驾驶员及车主康发公司负责人的种种行为表现毫无人性。一是在受害人住院抢救期间,从未到医院看望受害人,慰问受害人家属;二是无视自己在事故中的违法行为,反而大肆在网络上制造舆论,向受害人泼脏水,企图误导群众;三是在交警部门多次督促其垫付医药费时,仍不闻不问,从未向医院交纳一分钱医药费;四是从承办民警丧失公正立场办理本案的行为看,肇事驾驶员及车主康发公司有采取违法行为,影响承办案件民警公平公正办理案件的迹象(以下会有详述)。

事故发生后,本人本着相信办案警官会公平公正办理本案的前提,从未采取如其他受害者家属找交警部门、找车主理论纠缠等行为。在兰菊于7月9日上午10时许死亡后,本人与办案民警谢某接触中,发现谢警官办理本案严重不负责任,言行严重偏袒肇事者及车主方,已经丧失一个办案民警应当秉持的公平公正立场,已经变质为肇事者及车主方的代理人角色。其表现如下:

一、言行严重偏袒肇事者及车主方,让人民警察名誉蒙羞

在7月10日下午,谢警官接待受害人家属一行时,家属向其反应,曾听有人说,车祸发生后,受害人骑乘的电瓶车一直压在受害人身上,直到120急救车到场后才由医护人员搬离,这一情况中肇事者是否已经构成不及时救助,导致伤者伤情加重。面对家属反应的这一线索,任何一位有公正、善良之心的办案民警的正常回应都会是“我们会积极调查是否存在你们所说的情况,如果有这种情况,我们将怎么怎么处理,如果没有也会向你们告知”。但谢警官毫无人性的回应:“驾驶员不懂急救知识,不是专业急救人员,不能去搬动电瓶车”。这一回答充分暴露了谢警官卑劣的人性,已经沾污了其警帽上灼灼生辉的警徽。试问新闻中多次报道的某地发生了交通事故,伤者被压在车轮下的危险时刻,路人一拥而上,徒手抬离车辆以救治伤者。按谢警官的高论,难道这些徒手搬离车辆的人不但不是见义勇为者,反而是一群自以为是、不懂装懂的蠢货吗?!

谢警官的回应在暴露出其毫无人性的同时,也暴露了其不遗余力袒护肇事者及车主方的主观意图,其已经从一名警察堕落变质为肇事者及车主方的代理人角色,其言行已经让警察的名誉蒙羞,其已经不配再穿这身蓝盾警服。

二、妄图以个人意见冒充集体决策意见欺骗受害人家属

在7月10日上午,法医对死者开展鉴定的现场,家属向其反应,本次事故已经造成1人死亡,交警部门是否对肇事者采取强制措施?其傲慢地回答“我认为驾驶员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家属反复追问其认为驾驶员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理由是否已经认定肇事者不应当负主要责任?谢警官既不承认也不向家属解释是否已经完成责任认定程序,其行为明显是企图误导欺骗家属责任认定程序已经完成,以此向受害人家属施压。当日下午,他在办公室回应家属再次询问未对肇事者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时,只能承认现在还是侦查阶段,责任认定程序还未进行,肇事者应该承担何种责任尚不确定,因此肇事者是否涉嫌交通肇事罪现在也无法确定。谢警官对肇事者是否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这一前后矛盾的表态,充分暴露其妄图以个人意见冒充集体决策意见欺骗家属,借以向受害人家属施压,压制受害人家属维护自身权益的努力,企图达到减轻肇事者及车主方责任的不可告人的目的。

三、对待受害人家属向其表达诉求时态度极端恶劣

7月10日上午在法医鉴定现场,家属向其询问事故中,肇事者是否超速,为什么没有减速?其粗暴地回答“那个路段没有限速标志,跑七、八十公里也不超速”。而在离这不远的原看守所丁字路口红绿灯处就明显地悬挂着限速50的标志牌,这样罔顾事实的话语是一个有仁爱之心的办案民警能够说出来的话吗?

家属问,肇事者和车主方在发生事故后对伤者不闻不问,交警为什么没有督促其来看望伤者、垫付医药费,是不是肇事者有后台保护。其不耐烦的回答,肇事者哪有什么后台,你们家后台更大。试问我家在事故发生后,充分相信办案警官会公平公正办理本案,从未采取如其他受害者家属找交警部门、找车主理论纠缠,对外大肆造舆论企图干涉警方办案等行为,这就是谢警官口中的有强大后台的理由吗?当然在7月10日下午二大队办公室内,我们明确告知谢警官,我家后台很大,因为后台是中国共产党、是人民政府。

我家属恳求谢警官,你要公平公正办案,如果不能还死者一个公道,我们家属肯定会向巡视组、纪检部门申诉维权。其立马发火称“随你们便,我行得正坐得端,有什么怕的”。这是一个办案民警在面对已经承受丧女之痛的母亲时应有的态度吗?当然,谢警官的历史表现是否行得正坐得端已有公论。

谢警官对受害人家属的恶劣态度,充分暴露了其作为自称已有25年党龄的老党员已经忘记初心,已经忘记人民警察服务人民的宗旨。

四、消极办理案件

在兰菊住院抢救的六天中,谢警官除案发当时到医院蜻蜓点水一番,以及接报兰菊已死亡后到医院走马观花查看外,从未向我们家了解过兰菊救治的任何情况。虽然在7月10日下午我们到交警二大队与其沟通期间声称曾多次督促肇事者及车主方到医院看望伤者及家属,垫付医疗费用。任何一个负责任的办案民警如果做了这些工作,都会向家属通报并了解肇事者是否已经真实履行的情况,但谢警官从未向我们家了解过一分一毫情况。其已经采取了督促行为的述称难以令人信服,其办案的消极态度由此可见一斑。

从出事到现在,我都要求全家人对自身的情感诉求保持极大的克制,我一直相信党和政府的权威与公正,但警察中一些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透支了政府的公信力,违背了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初衷,选择性无视一些客观的事实,在工作中参杂了太多的主观想法,不能站在客观公平公正的立场,并且在回答当事人家属的询问请求时不但不进行人道主义安慰,反而态度蛮横,影响极其恶劣,对家属的回答罔顾基本事实,毫无专业可言,让我们全家人心寒,为社会有这样的公职人员而不齿。还请相关监察部门能够给予帮助并介入调查!以慰爱女的在天之灵!!!也还我们这个岌岌可危的家庭一个公道!!!

    涕谢

敬礼!

                                    一位绝望的父亲  兰天荣

2020年7月10日



兰天荣身份证号码:512925195206146699

电话号码:1898260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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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1 19: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网上的视频,视频中车主完全没减速,直接撞过去

发表于 2020-7-11 20: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7-11 20: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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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1 20: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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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1 20: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政府深入调查是否有和该公司利益勾结

发表于 2020-7-11 20: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再看了一遍,真的想说一句,杀人诛心啊!!!

发表于 2020-7-11 20: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都是官官相互,做到正义太难了!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7-11 20:17

发表于 2020-7-11 20: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肇事司机,请公正执法,还家人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20-7-11 20: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网上的视频,视频中车主完全没减速,直接撞过去。

发表于 2020-7-11 20: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客车司机逃避责任,不及时报120,不积极救助伤者,相当于故意杀人一样。严惩。

发表于 2020-7-11 20: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交运处参股的国企就能随便开车撞死人的话?是不是大家都能这样干?毕竟有保险赔,以后蹲在路口,那个行人横过马路就撞过去,毕竟不犯法,安逸

发表于 2020-7-11 20: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依法处理肇事车驾驶人员,并给予受害人应有的赔偿!

发表于 2020-7-11 20: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7-11 20: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相关政府部门能公平公正给平民百姓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20-7-11 20: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起案件就两个问题,第一谁是主要责任,采取的急救措施在方面是否合法合规,存不存在拖延急救时间,第二:这位警官在对于事故处理的流程上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而且无论符合不符合请这位警官这架子怎么大,请问下这是人民的公仆吗?怎么感觉说话像有权利处理事故,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完全不需要按照流程来的样子

发表于 2020-7-11 21: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公平公正处理,以告慰死者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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