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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检方通报失主抓小偷被控非法拘禁:正依法对非法拘禁案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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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7-12 15:48
难道是比gx?谁xj得多就保护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7-12 15:49
法律让人心寒,让人冷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7-12 15:49
我貌似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7-12 15:50
畸形的国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7-12 15:50
和公安,检查机关有关,可以左右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7-12 15:50
和公安,检查机关有关,可以左右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7-12 15:51
这时发生在黑暗的云南很正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7-12 15:51
公理何在,天理何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7-12 15:51
恶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7-12 15:52
我怀疑这个小偷公安或法院里有人,不然抓小偷人脏两获咋还被关又赔钱!说不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7-12 15:52
渣渣渣渣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7-12 15:52
无语了,这样的结果太奇葩了。云南奇葩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7-12 15:52
这里面有有法律的无奈(不完善),有小偷的无赖,最重要的是壮哉我昆明公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7-12 15:52
原来法律才是让人民缺少良知的罪魁原因,怪不得正义的人越来越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7-12 15:52
哎,难道人家偷了东西我也只能让他一而再再而三的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7-12 15:52
惯偷,跟里面的人都熟了,好办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7-12 15:53
本末倒置,颠覆了几千年正义思维。这就是脱离调查研究主观憶断的砖家制定的行为规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7-12 15:53
有点意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7-12 15:53
这当地派出所,以及上述昆明司法机构的办案人员,在这一处理事件中,是助长了惯犯偷窥超市物品人小偷的正义!作为起市是属消协商务管理委员会,应提起公诉,第一,用法律法规成秩,让小偷退回6万多元钱。第二,应该赔偿超市方名誉和经济利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7-12 15:53
这个案件很幽默。作案人获赔偿。受侵害者反被拘。
  以后的人都去做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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