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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检方通报失主抓小偷被控非法拘禁:正依法对非法拘禁案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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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7-12 16:09
这件事云南省人民法院就是教条饭桶法院,照他这样判会助长社会的偷盗行为,那个小偷真划算,被扣_个多小时,就得赔偿金6万多,比打工强多了,小偷们,偷吧,加油!专去偷法院人的家人,然后向他要赔偿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7-12 16:10
小偷是“弱势群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7-12 16:10
中国法律有时不得不说很垃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7-12 16:10
法律到哪里去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7-12 16:10
现在这现象太多了,黑的白的他们说了算,老伯姓有什么办法,听天由命,这世在出个包青天吧,有苦说不出,任由歹人为非作歹,这世道,坏人太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7-12 16:10
要问一哈当地派出所跟小偷是什么关系,不是亲戚就是邻居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7-12 16:10
这社会让本份人怎么活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7-12 16:11
天理难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7-12 16:11
滑天下之大稽,那盗窃罪怎么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7-12 16:11
现在的法官真让人费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7-12 16:12
还有一个社会现象,在打击或制止违法行为面前,往往的英雄或见义勇为者,他们申张了正义,结果是流了血还要流泪。
我说的这个现象是真是假,好多老铁都应该心中有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7-12 16:12
悲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7-12 16:12
讲德好,化表大众心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7-12 16:12
这是什么法律条款,正当抓捕小偷反被小偷钻空子告了,最后还要经协商倒给小偷6.6万元的补偿款,那小偷盗窃财物要不要也来个书面协议取得被盗方的谅解啊,根本让人无法理解这个判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7-12 16:12
这是怎么了?吃瓜群众看不懂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7-12 16:13
必修翻案,人心难服!没有天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7-12 16:13
可悲啊,强盗有理。想想第一个扶老人的判决,引起全社会道德沦丧。助纣为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7-12 16:13
助长坏人气yan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7-12 16:13
扯淡的判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7-12 16:14
“惯犯”两字已经够明显了,为啥初犯变成惯犯,还不是因为有灰色保护伞,都是互利共赢的营生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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