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假乱真 制造冤案 ——看陈娟、吴全办夏兵案的五大违法证据 在巴中城镇乡下,只要提到夏兵案,众所周知伤害了无辜。一审《巴州区人民法院(2019)川1902民初4066号民事判决书》完全作出错误判决。事实上,夏兵是在为杨义菊提供房屋修缮的劳务中受伤,而判与该事件毫不相干的熊贵明赔偿责任比例为55%,赔偿金额37.9万元。熊贵明申诉后,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川2019民终1290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一错再错,一冤再冤。导致无辜的熊贵明被列为被告,精神遭受严重打击,经营的企业倒闭,直接经济损失惨重,一家人生活陷入困境。冤案不纠,法理不容。陈娟、吴全办夏兵案主要有五大违法证据。 陈娟、吴全办夏兵案违法证据一: 陈娟、吴全在办案中认定熊贵明是巴中市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消毒房搭建工程的承包者,同时认定巴州区清江镇塘坝村六组村民杨义菊家的瓦房过道修缮治漏的活路属消毒房搭建工程的一部分,完全错误认定熊贵明是夏兵的雇主。 事实上,无论是温氏公司还是熊贵明都未与杨义菊达成任何修缮治漏协议。 夏兵一案,陈娟任一审主审法官,吴全任二审主审法官,两法官均不顾事实颠倒黑白,错误认定熊贵明为夏兵致伤事件的雇主,无端判决熊贵明对夏兵巨额赔偿,故意伤害无辜,谁也不能接受。
陈娟、吴全办夏兵案违法证据二: 2018年11月24日,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镇塘坝村六组杨义菊,雇佣夏兵到其家中翻修屋顶修缮治漏,当天中午杨义菊大酒大菜招待,夏兵饮酒过量,当天下午五点多摇摇晃晃上房作业,未系安全带、未戴安全帽,严重违反安全施工法规,从杨义菊家的过道瓦房上摔下致伤。 夏兵摔伤事件发生一月后,巴州区安监局原水宁中队廖继辉、贺彬等人不知何故突然介入调查此事。在调查过程中,廖继辉、贺彬联手疑似黑社会人员李雪梅堂弟李建等十余人,对熊贵明实施侮辱谩骂、拳打脚踢等不法手段进行非法采供,拘禁熊贵明长达10余小时之久,后经熊贵明悄悄去厕所先后四次报警,当地派出所出警才将熊贵明解救出来。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陈娟、吴全将廖继辉、贺彬等人炮制的非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询问笔录》作为判决该案的重要依据。清江镇派出所民警执法记录仪明确记录,夏兵致伤当天,杨义菊才是夏兵的真正雇主。 事后,熊贵明曾多次向区应急局反映廖继辉不顾事实、违法取证的行为,区应急局置之不理。 陈娟、吴全办夏兵案违法证据三: 一审中,夏兵之妻李雪梅向法庭提交了两份伤情鉴定。一份是华西医学鉴定中心的证据,离奇的是只有该中心的收费凭据,而无鉴定结论。因华西医学鉴定中心的结论是“未见夏兵身体残疾指数”。殊不知科学的鉴定结论被陈娟全部封杀了。另一份是四川旭日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川旭鉴【2019】精鉴字第561号)的鉴定书,结论为“夏兵因交通事故受伤精神伤害六级’。陈娟在审理中,居然将交通事故受伤,认定其从屋顶摔伤所致,在判决书中判定由熊贵明承担夏兵所造成的身体伤害损失赔偿费。交通事故与从屋顶摔伤根本没有任何关系,而陈娟、吴全不顾事实作出了错误认定。歪曲事实,伤害无辜,法理不容。 陈娟、吴全办夏兵案违法证据四: 一审判决后,熊贵明不服判决,向巴中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中,吴全对廖继辉等人炮制的非法调查笔录、虚假签字、虚假手印文档,装模作样地调查走过场后便予以认定。还有离奇的是,二审开始,审判台上坐了三人,10分钟后有两人 不辞而别,只剩下吴全唱独角戏。一人审案,岂有此理?事实证明,陈娟、吴全早做好了故意制造冤案的准备。2019年10月16日,陈娟在对夏兵受伤事件调查时的电话笔录认定,夏兵摔伤时间是2018年10月24日。实际上,夏兵摔伤时间是2018年11月24日,前后整整相隔一月,陈娟如何知道夏兵30天后会摔伤呢?陈娟既当法官又当算命先生,如此身兼两职,何能依法办案? 陈娟、吴全办夏兵案违法证据五: 一审中,陈娟以时间不足为由强调下周星期三(2019年9月11日)双方再到庭答辩,还强行熊贵明签了字。可到“下周星期三”,双方根本未到庭就草率下了判决书。同时,一审中夏兵致伤事件真正雇主杨义菊,陈述她家房屋修缮治漏价格每平方米80元,在二审中陈述房屋修缮治漏价格,一会儿说每平米50元,一会儿说每平米60元,一会说每平米70元。杨义菊对承包价陈述前后大相径庭,明显歪曲事实。更令人震惊的是,看到杨义菊编造的依据实在难以糊弄大众,陈娟便帮其“优化”价格数据,擅自编造杨义菊家修缮治漏价格每平米65元。吴全在二审中也予以确认。陈娟、吴全知法犯法,难平民愤。 陈娟、吴全办夏兵案除上述五大违法证据外,还有不少视频、录音和相关文字资料作证。陈娟、吴全办夏兵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受害者熊贵明数次伸冤,均石沉大海。分析人士认为,冤案迟迟难纠,关键是有“保护伞”。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有以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指明方向,有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有新时代的包公明察秋毫,有法律撑腰壮胆,正义定能战胜邪恶,冤案定能一纠到底 。 ——来自受害人、知情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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