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核查,涉及政策依据如下:
一、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全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公厅治发〔2015〕19号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
父母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集体户办理出生登记。
父母双方均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出生登记,户口性质登记为非农村户口。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新生婴儿可以在父母部队所在地或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办理出生登记,户口性质登记为非农村户口。
父母双方有一方为家庭户的,应在家庭户办理出生登记。
二、根据《全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您申请从广安市广安区龙门街66号(集体户)迁入到广兴镇派出所集体户无相关依据条款,同时因没有您的个人身份信息,因此无法确定是否符合其他涉及迁移的依据,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公安局户政中队,联系电话:08262883700。
三、经我局与广安市前锋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初步核实,您的小孩如果长期在广安市前锋区广兴镇管辖区域居住,可以在当地学校就读,具体请咨询广安市前锋区教育科技体育局,联系电话:08262889233。
期盼您的来电!
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
二0二0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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