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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郫都]  面对频繁骚扰的“垃圾短信”,家住郫县的李跃平(律师)选择了法律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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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5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消法起草人建议:垃圾短信侵权,可按每条500元索赔
  面对频繁骚扰的“垃圾短信”,家住郫县的李跃平(律师)选择了法律的武器。在依法进行举报后,他收获了让他满意的结果———商家承认过错,并答应登报致歉。垃圾短信骚扰受到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本报推出的“反垃圾短信公益律师团”免费为你打官司受到追捧。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今年3月15日开始实施,明确规定垃圾短信扰民属侵权行为。然而,面对垃圾短信的骚扰,很少有人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原因在于维权成本太高了。
  “新消法”起草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建议,受到垃圾短信骚扰,具体标准可按照每条500元进行赔偿。
 垃圾短信侵犯了公民什么权利?
 刘俊海:“新消法”29条是从民商法的角度,确定了消费者的权利,从法律上给予消费者权益保障;而《决定》则是侧重于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进行调整,两者出发点不同,法律效力也不同。
  成都商报:发送垃圾短信,具体侵犯消费者的什么权益?
  刘俊海:首先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宁权,垃圾短信不厌其烦地骚扰消费者,让其生活不得安宁,这当然构成侵权;其次侵犯了消费者的通讯自由;同时还有可能侵犯财产权,以及其他人身权利。
  成都商报:拨打骚扰电话,是否属于此条调整的内容?
  刘俊海:骚扰电话虽然不属于29条调整,但根据第50条的规定,骚扰电话也是属于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利的行为,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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