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公平,应该实行未入住空置房减收物业费
一、据多位律师意见,未入住空置房应该减收物业费。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就空置房物业费打折问题,个人认为应该给予一定的折扣,由于业主并未实际居住,不会用到大厅、消防通道、走廊和电梯或者小区绿化、道路和公共活动空间,也不会对小区绿化、道路和公共活动空间造成损耗。如果还要承担全额的物业管理费,一定程度上缺乏公平。
成都律师代表邓再勇和李宝平认为,空置房物业费应减半收取。邓再勇认为,依据合同法只要入住就要交物业费,法律上属于秩序范畴。而空置房减半征收物业费在法律中属正义范畴。在正义和秩序发生冲突时应该优先考虑正义。
二、在公平正义原则下,全国各地许多省市有明文规定未入住空置房减收物业费。
三、有公平正义合理原则,有法规、条例、案例参照,兄弟省市执行有样板,强烈呼吁四川法官判定未入住空置房应减收物业费。否则显失公平正义合理原则。欢迎入群1135992675讨论,共同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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