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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这个口袋罪第一次辩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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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这个口袋罪第一次辩护成功

赖建东律师
3小时前 · 广东宋氏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

        寻衅滋事罪,这个口袋罪第一次辩护成功

        寻衅滋事罪是一个口袋罪,什么样的行为都可以装进这个口袋里,都可以被定为寻衅滋事罪。比如打架斗殴,伤情轻微,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也可以被认定为随意的打他人,判决为寻衅滋事罪。

        有时候,辩护得当,也可以辩护成功,得到无罪结果。

        一、因仇恨,雇佣打手教训仇家

        张某和王某两人一直以来都有恩怨,相互心怀不满。张某想尽办法要报复王某。经过苦心思索,张某找到老李,给了一笔钱给老李,让老李找个机会去殴打王某,教训他一顿。

老李接到这样的差事,收到钱后,就欣然前往,开始谋划如何教训王某。

        二、打手踩点,伺机教训仇家

        老李按照指定的地点去到王某家附近进行蹲点、踩点,老李还叫上合作伙伴前往助阵,帮忙完成这个任务。

老李两人在小区停车场等候王某出现,在王某出来后,两人跟上,用木棍殴打王某,王某的腰部、腿部、头部都受到一定的伤害,还好保安及时发现,赶到现场制止。老李两名凶手逃离现场。

        三、经鉴定,伤情为轻微伤

        报警后,警方对王某的伤情进行鉴定,结论为轻微伤。这就意味着凶手的行为还没有达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公安机关根据监控录像,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将老李、老李的帮凶抓获归案。经过审讯,老李如实交代受到张某雇佣的事实,雇主就这样暴露出来了。

公安机关迅速出动将张某抓获归案,张某被抓获后也如实交代。

        四、张某等人都被指控寻衅滋事罪

        伤情鉴定结果显示只有轻微伤,张某等人都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怎么办呢?显然放纵了这些凶手。在王某等人的强烈要求下,公安机关对张某等人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

张某等人构成犯罪吗?应该追究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吗?

        五、张某等人辩护:无罪

        辩护人认为,寻衅滋事罪是归在《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公共秩序罪中,该范围中法定的罪名侵犯的客体为社会公共秩序,而且,该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并非特定的对象。如果只针对特定个人实施伤害行为,则不能认定为寻衅滋事。在本案中,张某和王某是个人恩怨纠纷,基于报复的目的,雇佣老李等人实施殴打王某的行为,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个人,而不是社会秩序。所以,张某等人的行为没有侵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另外,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毁损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本案中,张某和王某因为个人恩怨纠纷,实施殴打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行为,不能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

        六、法院判决: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院审查后认为,张某雇佣老李等人对王某实施伤害行为,侵害的对象非常明确,是王某的身体健康权,所以,从行为定性上,张某等人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故意伤害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

被害人王某的伤情为轻微伤,因此,张某等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不属于犯罪行为。所以,检察院指控张某等人构成寻衅滋事罪,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等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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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2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7-24 05: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7-24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等人无罪。

发表于 2020-7-25 01: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打的是个领导就不会如此轻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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