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左右,我和爱人一起陪妈妈田隆秀去广安武胜走亲戚,途经兴武大道西段 (柳堡街359号) 一家叫馨勝源的美容院门口,门上一条很显眼的广告横幅,上面写着“28天美白嫩肤,无效凭空瓶退款”,因我妈皮肤较黑,我和爱人跟妈妈商量后就进店了解。后经该店老板娘介绍说,她们家的产品是年销售几个亿的大公司香港美尚美化妆品公司生产的,是多年的知名品牌,全国各地的人都在使用消费,不仅能美白还能够祛斑并保证安全、健康、有效,听了她的介绍,我抱着为妈妈尽点孝心的意思就花了4000多元买了一套产品(水动力冰肌沁颜套),其中一个小包装写着黄褐斑私人订制,里面有一瓶霜、一瓶精华及一个调制瓶(需要说明的是这个产品没有名称没有生产厂家和日期及条码。),她们店也在处方笺上做了记录。
当时该美容院老板娘还用药水在妈妈脸上进行点斑,产品拿回家后妈妈就按照她们的要求和方法使用产品,在使用了几天后,妈妈的脸就出现红肿、脱皮和发痒的症状,我们就向美容院询问了好多次,她们都说是正常的、没问题、不用担心,让坚持使用。使用了一段时间后,这些现象确实就没有了,皮肤比以前好了些。大概两月左右产品用完了又到该美容院花1000多元买了一些产品,其中也包括那个没有任何标志的小包装,大概过了三四个月,妈妈就总是失眠,全身无力、无精打采的样子。
后来我无意间在网上看到了化妆品汞中毒的案例,就感觉妈妈的症状跟汞中毒相似,今年5月我带妈妈去成都华西四院做了尿汞化验,没想到汞超标达10倍,医生问妈妈是否有汞接触史并建意住院治疗,进行排汞否则会伤害肾脏,引起肾衰竭。我妈妈表示自已从来没有接触过汞,后来我就把产品拿到了成都做了检测,其中黄褐斑包装里的产品汞超标12373.397倍!我当时都不敢相信,天啊!12000多倍!试问人性的贪欲还有没有上限?美尚美公司做为年销售几个亿(美容院老板娘介绍的)的大公司,我们不奢望其有什么社会责任感,连做人最起码的一丁点良心都没有吗?超标如此严重的毒产品还敢在全国销售!还几个亿!请问你就没有一丁点敬畏之心吗?这哪里是美容,分明是谋财害命嘛!我相信,美尚美公司的产品既然在全国销售多年,那受到毒害的绝不会只有我妈妈一个人,一定还有很多很多的受害者,只是还没发现而已,如果你正在使用该公司的产品,请你立即停用!如果你曾经长时间使用了馨美琪的产品,建议你去医院做个检查!时至今日,涉事厂家完全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
1.毫无动静 检测报告出来后,2020年6月1日我们与美容院进行了第一次谈话。如今时隔49天,无论是美容院还是生产厂家均没有一次略带诚意的交谈!美尚美家大业大,一向自诩产品质量和口碑都是行业个中翘楚,然而针对此次时间,反应速度如此之慢,奇哉怪也!是大公司自信有全套妥善的危机处理方案,还是觉得类似我们这样的“小人物”难登大雅之堂,自可不必理会?
2.偷换概念 事情发生后,经广安食药监局出面协调,一位自称山西美尚美厂家代表约我谈话,对方声称产品源自香港,非山西公司直接产出,自然不用承担责任!请问:有毒产品既与您无关,你又因何出面协调?是同情患者还是友情赞助?既非你公司产品,你公司是否可以出具一纸声明,市面上的美尚美跟你丝毫无关?
3.掩耳盗铃 患者汞中毒,所用产品汞含量严重超标,在事实俱在的情况下,美容院发出了极为可笑的质疑:产品汞含量超标是否就是引发患者汞中毒的直接原因?可笑!滑天下之大稽!作为生产者,经营者,难道不该第一时间去关注违规产品本身吗?是否意味着,如果事情没有大范围的捅出去,这种有毒产品就可以堂而皇之的在市场上大行其道?
4.盛气凌人 大公司气质远非常人可比,就在7月20日上午,双方电话协商于达州渠县某地面谈(以前都是他们通知,我随叫随到),等对方到达渠县后,可能出于谈判“战术安排”,对方到达后给我打电话,让我半小时内赶到他们指定地点,否则此次会面取消,再另行安排时间见面。好霸气的作风?这是你们涉事厂家该有的处理问题的姿态?是谁给你们的勇气?是上亿资产做后盾还是那早就该扔进臭水沟的剧毒化妆品?
登陆美尚美官网,该产品销往全国,当你们满脸堆笑,双手数钱的时候,考虑过那些因为使用你们的化妆品,导致失眠暴躁,心慌呕吐的广大消费者吗?生意人,赚钱可以,但你们让这有毒产品大肆流入市场,就是罪大恶极!是违法!是犯罪!强烈要求生产厂家提供该类产品的流向,及其主管负责人!金钱不是罪恶的保护伞,请你善良,愿所有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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