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网友:
因我一家外出务工期间,本村干部伙同村社,以我一家未交付所谓“两路款”为由,收回我一家所有的承包田地(包括自留地),并确权到此村干部个人名下的事实,经瓦室镇人民政府数月的走访、了解、询问、调查,现有处理回复意见,事实已经清楚,现请求大家为集思广益,出谋划策,为寻求公平、公正。
依据瓦室镇人民政府的回复:完全同意村干部伙同村社以我一家为交付所谓“两路款”为由收回我一家承包田地的事实,对我的诉求不支持。而经我在咨询了许多干部,党员,并在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早在2004年中央就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里面规定:要尊重和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自主权,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欠缴税费和土地撂荒为由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已收回的要立即纠正,予以退还。
依据瓦室镇人民政府回复说:全国在2002年至2005年期间,对农户的承包田地有一次小调整。就是在此期间我的承包土地被村委调给了村干部。而经我查询全国的此次调整的前提是“大不动,小调整”,而村干部伙同村委把我一家人的承包田地(包括自留地)全部剥夺,并划归到了此村干部的名下,这还是小调整吗?
依据瓦室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回复说:我家42丈自留地,而自留地是长期不变的,此村干部应该将其无条件退还与我家。而此村干部态度强硬不同意退还,而且瓦室镇人民政府并未理会,更未处理此干部侵占农民土地的责任。
依据瓦室镇人民政府回复说:从2000年至2018年期间并未向各级组织反映过土地承包事项,而事实是我全家根本不知情,村干部依仗他是共产党员,村干部,我的二爹等身份一直在哄骗我,叫我放心土地在,没人动,期间2008年时还给我送来了自留山确权证,2015年我父亲过世,葬在了自家的自留地,当时此村干部并未提出异议。并且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根据《物权法》法定原则,权利人要求返还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依据瓦室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回复说:我一家的户口从未有过变动,也没有注销,迁进迁出的轨迹,而我全家作为农村户口,为什么没有一点点土地?我全家如何生活?瓦室镇政府居然不管不问?
现瓦室镇人民政府直接说了回复意见就是最终意见,不再处理,我应当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对于寻求瓦室镇人民政府帮助的这三年,我个人感受颇多:
先说态度: “树新风,改观念”,可是在瓦室镇行不通,去政府找官员办事就像极了当年曹操观祢衡一样,我在他们眼中就是蚂蚁,那眼神和态度,挥之不去……
再说职责:先不说政府是为人民服务,也许对瓦室镇的有些干部来说也只是一个口号,但至少中央的命令应当执行吧,瓦室镇人民政府置之不理?
再说瓦室镇某些干部的处事方法:对到此违法村干部,处处偏袒,事事维护,而对待农民则处处挑毛病,找错误,最后感觉实在是没理由了,又以忽,哄,骗,吓,匡等手段对付上访群众。
忽:瓦室镇政府官员问我要这些证明材料,那些证明材料,可是到头又说这没用那没用。
哄:瓦室镇政府某位官员说往上告没用的,万丈高楼平地起,最终还是要等他们解决。我也不懂他这句话什么意思?
骗:瓦室镇政府官员说今天忙,明天处理,可是等了这几年的明天还是明天,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啊!
吓:瓦室镇政府某位官员叮嘱我不要到处告,首先说我是犯法,其次就以将来会影响后人的入党,参军,政审等手段吓唬。
匡:瓦室镇政府某位官员以注意本地方的影响为由,让我不要把事情闹大,不要进行上访,对办事农民进行“道德绑架”。
最让人气氛的是,有一次瓦室镇人民政府的官员叫我以民主协商为理由召开了一次大会,请了法律顾问,纪委,信访等很多官员,会场上却不允许我发言,张口就是我不合法,官员直接下了宰口。散会后当着我的面,就跟我纠纷的村干部一同走进了一家大饭店……我当时回望他们离去的背影,头脑里不断的发问:我这是在哪儿?我这是都到那里?这里还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这里还归不归中共中央领导?这还是在为人民服务的干部吗?
此次我家与村干部的土地纠纷我让我看到了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话语权不在农民手中,就算我告到了中央,层层下压,最终还是到达了基层,而基层干部就是当事人,他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就如有位律师说的:全国的土地纠纷案件不下几十万件,国家根本逐一处理,最终还得依靠基层。
就如某位干部说的对,土地纠纷对他们来说是最好处理的,有钱有势者不可能有土地纠纷,无权无势者让他们不惧怕土地纠纷。不然毛主席当初一句“打土豪,分田地”为何能一呼百应,所到之处百姓为何能箪食壶浆,以迎红军的美誉。现全国的土地纠纷不下几十万件,如此恶性下去如何得了,烦请国家能够重视。不要让“为人民服务”成为一句空话,一句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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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瓦室镇党政办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7月21日回复,内容见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