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中指出:“六保”是今年“六稳”工作的着力点。无论是“保”还是“稳”,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都是无比关键和重要的。 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对党员干部与民营企业家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成立监督检查组,各类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开展和疫情防控落实情况、党员干部履职担当情况、属地责任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积极为民营经济提供优质纪检监察。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综合运用纪检监察职能,创新服务保障举措,用法律监督手段保护民营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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