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广安区人民政府组织区住建局、重点办、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浓洄街道、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等单位共200余人依法对被执行人姜某、罗某、蓝某、李某、彭某、刘某、谭某、陈某等8户位于广安区文庙·橡皮沟(柑子园片区)棚改项目内的房屋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随着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的持续推进,一些被征收人为了获取更多的征收补偿款而拒绝配合政府实施征收,给棚改工作的推动带来许多困难与负面影响,严重阻碍工作开展。此次强制拆除的广安区文庙·橡皮沟(柑子园片区)棚改项目内的房屋,于2016年7月4日被确定征收,被执行人姜某、罗某、蓝某、李某、彭某、刘某、谭某、陈某8户分别为上述房屋的产权人或法定继承人。工作人员曾多次与被执行人协商未果,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征收人广安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进行了有效送达。在法定期限内,被执行人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征收补偿决定的相应义务。征收人广安区人民政府向被执行人送达了催告通知,并安排周转用房,指派工作人员入户宣传动员其搬家。但被执行人在催告时间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征收人广安区人民政府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不予支持姜某等8户被执行人超出征收补偿方案的不合理诉求,于2020年6月14日分别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区政府2019年8月20日作出的广区征补决字〔2019〕1号、2号、5号、7号、8号、11号、13号、15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由申请执行人广安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为推动广安区文庙·橡皮沟(柑子园片区)棚改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切实维护公众权益,广安区人民政府依法拆除姜某等8户被执行人位于广安区文庙·橡皮沟(柑子园片区)棚改项目内的房屋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程序适当。
下一步,广安区人民政府将本着依法征收、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利和公共利益的原则,加大与被征收人协商力度,对该项目内仍漫天要价、拒绝配合政府实施征收的剩余被征收人房屋将启动司法征收程序,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
驻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附近居民在现场对强制拆除活动进行了全程监督,广安市金城公证处、广安市广安区融媒体中心进行了全程公证和摄影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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