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您好! 您在麻辣社区反映“关于起诉开发商9个月,大竹法院为何一直不受理群体官司 ”的问题,我院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贴中提到的“法院不予立案”的问题
2019年8月,重庆广君律师事务所律师付某受朱成国、王明等原告委托,向本院提交163份起诉状,均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被告四川煌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立案审查,该163起纠纷事由相同,原告的诉求相同,属于系列性民事案件。为优化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我院建议选取个别案件先行示范诉讼,其他同类案件参照其裁判结果来处理,通过个案示范处理带动批量案件的高效解决。该律师接受我院建议,自行选取5起案件先行诉讼。2019年10月,我院对先行诉讼的5起案件作出判决,其中有4件提起上诉,目前上级法院已审结4件。2020年7月20日,律师付某电话要求对此前暂未立案的158起案件予以受理,我院及时给予了回复。
二、关于贴中提到的“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该5起先行诉讼的案件,我院均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其中4件案件因原告不服,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中旬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我院为严格公正司法,统一法律适用,鼓励并倡导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法院提供参考性、参阅性案例,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但5起案件的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均未向我院提供。我院在作出判决前,通过类案检索,虽检索到与该5起案件事实相似的案例,但未检索到争议焦点相似的案例。我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等相关法条进行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衷心感谢您对大竹法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经办人:向瑜 联系电话:0818-6228292
大竹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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