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 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省纪委监委出台《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措施》,为全面实现监督主动性、有效性、透明性、实在性,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夺取全省新冠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双目标胜利,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纪律保障。 一、准确把握形势,增强监督主动性。准确把握当前新形势,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运用刑事、民事等司法手段,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强化协作配合,提升服务民营经济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加强与工商联等部门沟通配合,推进共享共治机制,尽心优化法律服务。 二、畅通诉求渠道,力求监督透明性。畅通监督诉求渠道,加强日常监督,对党员干部与民营企业家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经常听取各界人士对政务服务、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反映诉求和意见建议,整治“拖”“推绕拖”“事难办”问题,靶向发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三、共筑发展合力,注重监督有效性。同心共筑发展合力,树立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意识,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把保护民营经济司法理念贯穿在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去,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创新服务保障举措,注重发挥监督有效性,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四、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实在性。强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对巡察、信访和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快查快办,尤其是对媒体曝光、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问题,要严格查处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快、坚决问责,形成有效震慑,确保督查问效工作落到实处。
(荣县纪委监委 阚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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