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支持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主动调研走访、开展专项监督,解决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和执纪执法全过程,更好地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提高站位,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监督,严格履行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工作中的政治责任,将民营经济发展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立足发展大局,聚焦主责主业,把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际行动上,把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情况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重点,用严明的纪律确保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严肃执纪,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零容忍”。对反映和查找的困难问题,认真分析研判,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督促相关部门履责到位,保障企业经营者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着力解决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失职失责失察、懒政怠政等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严肃追究营商环境中的失职失责和作风问题,不优化营商环境。 严格履职,服务民营经济稳定健康发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严格审慎使用审查调查措施,主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机关协作配合,既要查清问题,也要保障企业经营者合法的人身、财产权益和企业合法经营,同时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行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真正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健康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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