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用卡银行应先征求被预留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人的意见后 才发信用卡 我的身份信息和联系电话,曾经被同一个人用去办了多张信用卡,直至因该持卡人反复逾期不能偿还透支款,有关发卡行才反复给我联系并欲向我催收该持卡人所透支款项的本息,并用威胁性语言威胁我。为此,我已于2019年7月24日,在四川新闻网和人民网发了题为“莫名反复接到催款电话通知后,特向光大银行公开郑重声明”。但是,后来至今以来,有关发卡行仍在反复给我联系并欲向我催收该持卡人所透支款项的本息,和向我寻找该持卡人的新联系电话和该持卡人的去向及下落等等。因此,各发卡行为了避免或尽量减少麻烦和损失,应先征求被预留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人的意见后,才发信用卡,而不能以花钱能请到黑老大出面催债的方式,威胁被预留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人。否则,催收对象找错了人,酿成恶性极端后果,是要付出代价的。 首先,被预留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人并不知情,既不是透支款项债务人,也不是担保人,只是自己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被人留给了发卡银行,就成了发卡银行的催债对象,和威胁对象是极端错误的。各发卡银行应该换位思考一下,假如有人无缘无故来讹诈你们发卡银行,你们发卡银行能答应吗?! 综上所述:我今再次公开郑重声明一下,凡是我不知情、未担保的任何透支款项债务,均与我无关,我概不负责。有关四川省蓬安县河舒镇尖峰社区二社的陆某某,确有其人,我也认识,但不是我儿子,他我都是独人老儿童,家中都是只有自身难保的老母亲。 陆大春 15390292672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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