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天,你一觉醒来,忽然被人起诉了,原因是你是某家公司的“股东”,因出资不实被起诉要求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要以为这是天方夜谭,实践中已经发生了多起类似案例。接下来,银雷律师将告诉你,遇到这种情况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
法律规定: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8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他人冒用你的名义出资并将你作为公司股东,这种情况,冒用你名字登记的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只要你能够证明你是被冒用名义的,则不管是公司其他股东,还是公司的债权人,都无权要求你补足出资或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救济途径:可通过四种途径确定自己系被“冒名”
第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公司工商登记。
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时所提交的材料是虚假的、自己是被冒名的,并且自己也从未参与过公司的经营管理,甚至发生过身份证原件丢失、被盗窃等情况,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可要求撤销将自己登记为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
第二、提起姓名权纠纷民事诉讼。
如果自己明确知道并有证据证明冒名人,可以考虑通过对侵犯自己姓名权的冒名登记行为人人提起侵权诉讼。因为对方“借用”你的名字进行工商登记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姓名权,你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此给你造成的损失。
第三、在被诉案件中提出“冒名”抗辩。
如果你已经因为自己“股东”身份,被起诉要求承担补缴出资或其他赔偿责任,此时可以提出自己系被冒名的抗辩意见,并可申请法院进行笔迹鉴定,以此证明自己的“清白”。因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8条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撤销冒名登记申请书,同时向工商局提供笔迹鉴定意见书原件,或曾向派出所报案的情况说明。
向市场监管科递交相关材料后,工商局会继续进行公告等相应流程,如无人提异议,公告期满后,被冒名人可以根据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出具纸质撤销决定书。如之前已经被申请强制执行的,则法院执行局收到撤销决定书后,将会对被列入黑名单的被冒名人,作相关处理,不再对被冒名人采取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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