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评估报告有疑问怎么处理 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说明。 对于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行申请。对于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北京律师https://www.lawtime.cn/beijing 征收评估包括七环节 1、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2、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3、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 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 5、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向征收部门提供整体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6、双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7、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读者们想要寻求法律方面的帮助的,您可以访问,北京律师https://www.lawtime.cn/beijing,北京律师免费咨询,上面有很多相关专业的律师,希望可以帮助得到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