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琼同志:
你好!你先发帖反映横庙乡政府扣压了你的招工录取通知书导致其未能参加工作,后又发帖反映是乾龙乡政府扣押了你的招工录取通知书导致其未能参加工作,要求政府赔偿各项损失。对你反映的问题,我局受县委领导安排,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既查找了历史资料,又调查了知情人。现根据调查的情况对你反映的问题回复于后。
根据《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知青办与劳动局合并办公的通知》(安府发〔81〕177号)文件的附件《安岳县革委知青办公室关于知青工作移交的报告》中叙述:“重庆动员来我县落户的女知青与我县社员结婚。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应由我县安排而至今未落实的有两人。一是横庙公社李文琼。原安排在横庙公社社办企业、永清公社街道企业,本人均不愿意去,后又动员她个人开业,但她仍不愿意。本人要求要到供销社或公社医院。而这两个单位又不接收,故未落实。……”
同时,据相关知情人回忆:“1979年全县落实知青政策,由知青办领导会同劳动局领导到每个乡镇接收单位落实,落实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当时把你安排在廻龙公社(现乾龙乡)社办企业工作,你嫌弃工作不好不愿意去”。
依据查证情况,当时政府为已你安置了工作,且你本人也知晓为你安置了工作,只是你嫌安置的工作不好,收入低,不愿意去。故对于你反映“招工通知书被扣押导致没能上班”的情况是与事实不相符。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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