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请交警主管部门体谅酒店行业经营的难处!!!”贴文的回复 “超超199”网友: 您好,关于你在麻辣社区蓬安论坛上发表的“请交警主管部门体谅酒店行业经营的难处!!!”贴文,我队现作以下回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同时该路段设有醒目的禁停标志,故我队依法对违法停放在希宇酒店外面人行道的车辆进行处罚于法有据。 二、希宇酒店既然作为蓬安的标杆企业就应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酒店应对前来消费的车主进行酒店外禁止停车的提醒和提示。对前来消费的顾客酒店应引导客人将车辆停放在地下停车位。 三、对于你们所反映的情况我队表示理解,但是严格执法、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也是执法工作的基本原则,我队将一如既往对全县所有的企业排忧解难,提供最满意的服务,为蓬安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感谢你对蓬安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7月29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项未按照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