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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全家涉黑!眉山“土皇帝”李春元获刑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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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9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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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7月29日,我省多地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涉黑案件,依法严惩了一批涉黑恶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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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涉黑!眉山“土皇帝”李春元获刑25年
7月29日,眉山市东坡区法院对被告人李春元、李东枰等25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骗取贷款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首犯李春元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对其余24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九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判处罚金。
网罗人员壮大组织,一家三口齐上阵

1998年6月李春元刑满释放后,通过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具备一定经济实力。为确立其在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的地位,先后组织被告人谢义文、陈光利、黄从平等人在东坡区尚义镇大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东坡区尚义镇造成严重影响,也因此被称为“土皇帝”。
2008年3月,李春元组织成员谢义文、刘国友、魏东、曾旭锋、邹齐、李强、童冈等人在东坡区某宾馆实施寻衅滋事殴打他人,以此为标志,逐步形成以李春元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人员众多,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规矩清晰,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李春元为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指挥、领导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要求组织成员对其忠诚、服从,长期通过组织聚会,喝酒娱乐、送钱送物等方式笼络组织成员,向参与工程管理和实体经营的组织成员按入股分红、发放报酬,为组织成员提供住房、零花钱、车辆。谢义文、黄从平、刘国友以及李春元之妻姚丽英等4人为该组织骨干成员。李春元之子李东枰等3人为积极参加者;其余被告人为一般参加者,为获取非法利益等目的,聚拢在李春元的身边,接受该组织的安排、指挥,多次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李春元除了网罗社会闲散人员扩充势力以外,更是一家三口齐上阵。其妻子姚丽英负责管账,其儿子李东枰充当打手,其侄子李伟、董航参与软暴力,他们信奉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觉得自己人信得过、靠得住,共同犯罪,共同分配利益。
腐蚀拉拢基层干部,内外勾结损害国家利益

以李春元为首的黑势力组织形成规模后,开始寻找靠山,觉得大树底下好乘凉,出事有人给兜着,不断将黑手伸向基层政权,将基层干部“拉下水”。
为违法开采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熊公村三组78亩土地下的砂石,李春元向时任熊公村村支书即本案被告人戢利行贿10万元。为获得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同心园、七里源、西堰居安置小区物管业务,分别向全意村支部书记即本案被告人李志伟在内等14名公职人员行贿共计23万元。
其中,李春元与尚义镇全意村支部书记即被告人李志伟结为异姓兄弟,李志伟长期为李春元奔走,对其余近20名基层村组干部进行腐蚀、拉拢,部分村组干部迫于李春元组织的“威名”,在李春元等人行贿时甚至不敢当场拒绝,次日才敢退回赃款。
为非作恶欺压群众,致民营企业经营停摆

为称霸一方,谋取非法利益,自2008年3月以来,李春元先后组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殴打他人、强揽工程、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30起。其中骗取贷款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涉及被害人多达20余人。
特别是2009年和2014年,为追讨高利贷,先后对被害人庄某、查某实施非法拘禁;2000年至2018年,为达到非法目的,先后13次对多名被害人实施殴打、堵门、限制人身自由、辱骂以及损坏财物的黑社会性质违法行为。
因该组织实施软暴力讨债,封堵多家酒店、公司大门,给企业经营造成巨额经济损失。2014年,李春元组织安排其他被告人采用跟踪、殴打、恐吓以及封堵酒店大门等方式向某酒店股东催收高利贷,致使酒店被迫停业长达一年多时间,迫使该酒店股东以股权抵扣高息借款和堵门费用,取得该酒店30%的股份,社会影响恶劣。

法院审理认定,李春元组织、领导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利用组织势力和影响,在尚义镇及周边地区腐蚀、殴打、拉拢基层村组干部,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尚义镇及周边地区形成非法控制、造成恶劣影响,形成以李春元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法院根据采信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在犯罪组织中的作用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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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丹棱“富豪”联手女婿涉黑 分别获刑20年、25年
7月29日,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福华、熊成全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公开宣判。熊成全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犯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行贿等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福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行贿、非法采矿等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
“富豪”涉黑,垄断出租车行业

王福华于1999年开始在眉山丹棱县经营华顺出租车公司,2001年开始从事殡葬服务业,以交通运输和殡葬服务起家,并通过多种方式积累钱财,具备较强经济实力,是丹棱县有名的“富豪”。并从2002年起,先后担任丹棱县政协委员、县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有一定的社会地位。2009年,熊成全与王福华女儿结婚,成为“富豪”女婿后,熊成全的社会地位逐渐提高,纠集了郭波、周永丹、杨凯、华丹等社会闲散、无业人员在丹棱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王福华经营的出租车公司、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敲诈勒索、非法采矿非法获利,具有较强经济实力。期间,利用违法所得豢养组织成员,行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寻求非法保护,支持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笼络人心、强化控制、支持组织发展壮大。
为了攫取非法利益,扩大组织影响,王福华、熊成全等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排挤运输业竞争对手,鼓励出租车司机发动亲友乘坐其他公司载客车辆,然后组织并安排出租车司机拦截、围堵该车辆,由公司通知丹棱县运管所对该车辆进行查处。王福华承诺对参与拦截、围堵载客车辆的出租车司机给予相应补贴,对不服从安排的出租车司机给予停运处罚。
2015年11月24日,张国权、黄现清、郑显云、易军、吉佳铭等多人(均另案处理)驾驶出租车在丹棱县S106线丹蒲路口往眉山方向200米处,将眉山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驾驶员方某驾驶的商务车拦下,以其系非法运营为由,将其围住,造成交通拥堵。后王福华、熊成全赶到现场。
2016年5月23日,黄现兵、安忠琴、祝永东、周宁等人(均另案处理)驾驶出租车,在丹棱县城南某小区外,将在此处下客的由洪雅某汽车服务公司驾驶员万某某驾驶的汽车拦下,以其系非法运营为由,将其围住,造成交通堵塞,并将汽车前挡风玻璃砸烂,强行拉万某某下车,拿走其对讲机和手机、车钥匙。
2016年5月31日,黄现兵、安忠琴、严正强等18人(均另案处理)接华顺出租车公司总台通知,驾驶出租车在丹棱县中医院外将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张某某驾驶的汽车拦下,在索要车钥匙和手机未果后,将汽车前挡风玻璃砸烂,当场将汽车掀翻,造成现场交通堵塞,引来100余名群众围观,影响恶劣。熊成全、郭波赶到现场处理……
王福华等给多家经营同类或相关业务公司及人员形成心理强制、威慑,被迫退出丹棱县营运车市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极大。而自从王福华等被抓后,丹棱县到眉山市的“拼的”价格也从20元降到了15元。
披所长“外衣”,拉拢腐蚀公职人员

除了实施行业垄断外,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还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
2011年8月29日,熊成全接到其经营的电玩游戏厅服务员电话,称有人在游戏厅偷分,随召集郭波、何建红等人赶到游戏厅,发现余某某等三人在打同一台捕鱼机。郭波绕到余某某身后,用刀架在其脖子上,另两人见状往外跑。郭波等人对余某某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余某某脾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而为了平息该事件,时任省人大代表的王福华先后向相关公职人员行贿,使案件从轻处理。
除了人大代表身份方便“处理关系”外,身为商人的王福华还通过行贿,摇身一变,成为执法所长。为了方便敛财和垄断殡葬业,2001年,王福华找到时任丹棱县民政局局长何某某帮忙并承诺事成之后会表示感谢。后来在何某某的帮助下,王福华顺利通过应聘成为殡葬执法管理所所长,并承建了丹棱县烈士陵园搬迁重建工程。后来多次以拜年名义向何某某行贿。
熊成全则与谢思东(另案处理)合谋,非法开采连砂石牟利;全伙同他人在丹棱县城某居民房开设赌场,安排专人看堂子并负责收取营业款……
此外,该组织在丹棱县城区及周边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致使多名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敢举报、控告;插手民间经济纠纷,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在丹棱县造成恶劣影响。
“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实施35起违法犯罪

该组织人员众多,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并形成了“要维护组织头目面子”“案发后确定一人承担责任”等不成文的规约和纪律。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非法采矿、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并利用在当地的强势地位,“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用于支持组织的运行、发展。
截至案发时,该组织共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多达35起,共触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9项罪名,共造成1人死亡、 4人轻伤、  3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仁寿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成全、王福华组织、领导的犯罪组织同时具备刑法规定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及危害性特征,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熊成全、王福华作为该犯罪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郭波、陈洪,周永丹、苏嘉杰、杨凯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其中郭波、陈洪系骨干成员,被告人吴廷兵、张林云、吴飞、华丹、王鹏浩、郭铁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各被告人分别具有累犯、前科、自首、坦白、自愿认罪等不同的量刑情节,仁寿县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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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中院公开宣判24人涉黑案 首犯被判无期
7月29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贵、谭侠等24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一审宣判。首犯李贵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以来,李贵、谭侠等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犯罪活动长达十余年,并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排挤、打压同行业其他竞争对手,并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庇护,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李贵、谭侠为首的涉案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组织、领导者李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组织、领导者谭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2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被告人亲属等60余人在德阳中院设置的视频旁听室参与旁听。

(四川手机报记者 刘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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