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3706|评论: 0

[四川手机报] 四川仁寿“酒霸”齐远东被“扫” 获刑25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7-30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29日,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对齐远东等21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齐远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0名被告人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酒霸”非法控制啤酒市场

2000年以来,绰号“东哥”的齐远东以牟利为目的,先后纠集被告人王俊超、谭杨等人,负责KTV看场收取相关人员保护费、售卖K粉、放水收账等,网罗周乐章帮助货车偷逃高速过路费,网罗其同学曾建斌为其管理工地,逐步积累了经济实力。在催收债务过程中,齐远东安排王俊超、周乐章等人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行为。
2010年9月15日,被告人曾建斌、何永康找到齐远东共谋在仁寿县经营某品牌啤酒,后三人依靠齐远东的社会势力,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取得了该品牌啤酒在仁寿县的一级代理权,成立仁寿县三和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简称“三和公司”),齐远东占股一半以上。
自此,逐步形成以齐远东为组织、领导者的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为控制仁寿啤酒市场,齐远东先后网罗被告人黄刚、谭杨、李勇等人为其效力,暴力开拓酒水市场,打砸“飞货”(跨区域销售)到仁寿的外地商家以及本地酒水经营者、超市、饭店等终端商,该组织不断发展壮大。
2011年6月,因仁寿县某火锅店未销售该品牌啤酒,齐远东安排黄刚找其负责人魏某谈判未果后,齐远东亲自与魏某谈判,并先后安排人对其实施威胁。魏某迫于压力,同意签订该品牌啤酒专销合同。
2015年5月,因仁寿县某鸭肠王自助火锅店未销售该品牌啤酒,三和公司多次谈判未果,何建章将此事告知齐远东,齐远东安排李勇处理,后李勇安排人到该店滋事。同年5月27日,李勇安排人到该店以喝了酒肚子痛为由再次滋事,迫使该店签订了该品牌啤酒专销合同。
2016年7月21日晚,齐远东、李勇、何建章、曾建斌在某烧烤店吃夜宵,齐远东以兰某某负责的区域出现另一品牌啤酒为由,安排吕良宣殴打了兰某某。兰某某妻子方某某上前与曾建斌理论过程中,曾建斌使用啤酒瓶击中方某某头部,兰某某夫妻二人受伤住院……
该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仁寿县啤酒行业的准入、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动造成重要影响,干扰、破坏企业、店铺的正常经营秩序,致使其不能正常经营,严重破坏了成都永丰市场、仁寿县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崇尚暴力,作恶多端

该犯罪组织人员众多,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分工明确、层级分明、纪律严明。齐远东为组织、领导者,李勇、王俊超等人为骨干成员,周乐章、曾建斌等人为积极参加者,杜坤等人为其他参加者。
该犯罪组织崇尚暴力,吸纳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携带刀具,非法持有大量枪支、弹药,为实施犯罪提供保障。齐远东对组织成员采取软硬兼施的管理手段,通过日常管理和有组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必须称呼’东哥’”、“组织成员要绝对忠诚不能背叛”、“小弟出了事,大哥帮忙摆平”等一套约定俗成和普遍认同的组织纪律。并通过殴打不遵守组织规约、纪律的成员、开除违反组织纪律的成员、奖励为组织利益作出贡献的成员、为坐牢家属提供生活费等方式不断强化组织纪律和规约,树立组织者、领导者权威。
除了实施行业垄断外,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还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
2011年5月16日凌晨1时许,齐远东、吕良宣等人到成都市某酒吧喝酒,因齐远东认为酒吧经理唐某陪其他人喝酒未给自己面子,使用啤酒瓶击打唐某头部。2011年5月24日,唐某发现齐远东,随即报警,次日,齐远东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行政拘留七日。出来后,齐远东等人再次到酒吧对唐某进行殴打。
2011年3月25日,因怀疑被害人蒋某打假牌,齐远东安排王俊超等人对其进行殴打。
2012年左右,齐远东等人在成都市一酒吧喝酒过程中与他人发生口角纠纷,因刘某劝阻,齐远东安排黄勇对其进行殴打。2014年左右,齐远东等人再次遇见刘某,以敬酒为由再次对其进行殴打。
2012年下半年,齐远东、李勇等人在广汉与他人发生矛盾,因刘某某上前劝阻,齐远东安排李勇对其进行了殴打。后刘某某不服气,齐远东再次安排李勇、黄勇等人到其入住的宾馆殴打刘某某。
该犯罪组织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对仁寿县的人民群众造成心理强制和威慑,致使合法利益遭受侵害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以黑护商,以商养黑

该犯罪组织不仅通过有组织地实施高利放贷、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敛财,还依托三和公司等经济实体的经营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从2000年开始,齐远东先后实施售卖K粉、帮助货车偷逃高速过路费、高利放贷等非法敛财行为。三和公司成立后,从2010年成立之初的亏损,发展至2018年年纯利润达834.5万余元,使得该组织经济实力不断壮大。该组织还利用在三和公司积累的资金扩大高利放贷规模,使其组织经济实力、社会威名更加壮大。

为了进一步扩充经济实力、维护组织利益,齐远东等人以暴力为后盾,利用黑恶势力排挤、打击竞争对手,“以黑护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了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犯罪活动以及随意殴打他人开设赌场等违法行为,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社会治安、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同时该犯罪组织“以商养黑”,将所获收益部分用于支持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作案经费、赔偿费用;组织成员聚会、娱乐;为组织成员租房、发放工资、奖金、购置车辆;为坐牢的组织成员家属提供生活费;让组织成员一起高利放贷、入股公司;年会派发红包等。

仁寿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齐远东组织、领导的犯罪组织同时具备刑法规定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及危害性特征,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齐远东作为该犯罪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李勇、何建章、齐建国等人属于积极参加者,杜坤等人属于其他参加者,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仁寿县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延伸阅读】******
心狠手辣敛财上亿元 成都新津16人涉黑团伙被判刑

7月3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张高等16名被告人涉黑案。主犯张高一审获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冯春兰等15被告人被分别判处二十三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悉,该案共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行贿罪、重婚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11个罪名。法院一审数罪并罚,依法对16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对各被告人在犯罪期间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包括该案查封、冻结、扣押在案的房产、车位、汽车、电脑、现金、存款及孳息等,依法予以追缴;对扣押在案的毒品、枪支、弹药、手机等,依法予以没收。

法庭审理查明,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被告人张高、冯春兰在成都市新津区(原新津县)经营餐饮生意过程中,网罗、纠集其亲戚、同乡及社会闲散人员冯建等十余名被告人长期伴随左右,逐步积累了经济实力。同时还开办了信托行、夜总会、餐饮娱乐中心等,通过高利放贷等方式非法敛财,并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扩大影响、称霸一方,在当地逐渐树立了“有钱有势”、“心狠手辣”的恶名。

自1994年以来,该团伙逐步发展成为以张高、冯春兰为组织、领导者,冯建等二名被告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不断扩充组织规模。该犯罪组织有严格的纪律要求和奖惩措施,对维护组织利益有功的成员进行经济奖励和补偿,对不服从指挥的成员予以罚款。并通过高利放贷、开办娱乐、色情服务场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敛财上亿元,还将所获部分收益用于购买枪支、棍棒、车辆等作案工具,为组织成员提供食宿,发放工资、奖金、补偿款,出资平息组织引发的事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等,以此保持该犯罪组织的运行、发展和壮大,期间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就达11起。

成都中院一审认为,张高等16名被告人的上述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行贿等罪,并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具有的坦白、立功、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