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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措施》要求 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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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3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营商环境是一把尺子,反映着一个地区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检验着政府的行政效能和工作作风。
优化营商环境,不仅要立足当前、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更为关键的是要立下长期遵循的规矩,划出不可逾越的红线。只有实施刚性的制度约束,才能避免各项改革“一阵风”“走过场”。
近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措施》,提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持续优化项目投资环境、市场准入环境和人才引进环境,平等对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招商企业和本土企业,着力破除“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
花最少的时间、跑最少的路、交最少的材料、找最少的部门,贸易投资最便利、行政效率最高、服务管理最规范、法治体系最完善,这些企业和群众心中的营商环境之“最”,需要继续深化改革,拆除制度的藩篱,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用硬措施来持续优化改善;需要转变职能,提高效能,找差距、查不足,聚焦企业群众办事的重点、难点、痛点攻关,打破“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需要强化服务意识,破除“慵懒散浮拖”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当好服务企业的“保姆”。
优化营商环境必须要紧盯不放、常抓不懈。《措施》制定“正面清单”“负面清单”,进一步明晰政商交往的界限和禁区、红线和底线,建立起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通过一项项实打实的硬招和重锤,打造营商“好环境”,催生发展“加速度”。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贯彻落实《措施》要求,锲而不舍、久久为功,从全局发展的高度出发,突出问题导向,紧扣关键环节,立足职责定位,坚持压紧压实党委政府服务支持企业发展的主体责任,紧盯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问题,做深做细监督首责,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处置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斩断官商勾结利益链条,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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