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鉴定,被害人姚敦华、申华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杨长钟、杨长灯的家属多次向被殴打的民警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被打伤的民警姚敦华、申华表示谅解两被告人。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长灯家中在疫情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家中聚众打麻将,公安机关接警后到现场处置,收缴麻将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疫情控制的公共安全要求。被告人杨长钟、杨长灯不服从现场执勤民警的指挥,反而使用暴力方式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被告人杨长钟、杨长灯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杨长灯抢夺执法记录仪,拉下民警姚敦华的防护口罩,用手机对着民警姚敦华的脸进行拍照,都是恶劣的妨害公务行为。被告人杨长钟殴打现场执法民警,致使致两名民警受伤,其行为性质恶劣。被告人杨长钟、杨长灯的行为引来众多群众拥入一个房间,同时有人多次将房间的灯关熄,让现场民警处于非常危险的状况,导致民警无法完成出警任务的严重后果。
本案现场执法民警在混乱的案发现场,用严厉的语气警告现场的违法人员,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中有关“口头制止”的规定,也是必要的。被告人杨长灯认为现场执法民警姚敦华的态度横蛮引发本案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杨长灯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杨长钟主动向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是自首,并承认诉机关指控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理。
本案案发后,被告人杨长钟、杨长灯的家属多次向被殴打的民警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被打伤的民警姚敦华、申华表示谅解两被告人,并出具了谅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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