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麻辣社区都江堰论坛中看见这样一个帖子:都江堰市民因为身份证遗失到都江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去补办身份证,在办理的过程中因为公安局办事人员人为设置障碍,不得不空手而归。于是在麻辣社区都江堰论坛发贴寻求帮助。 帖子发出后,引起了诸多人的疑问{见附件3}:补办身份证不是提供了户籍证明就能办理了吗?(可能楼主户口薄的户主是其前夫,有某种不能说出的原因而提供不出户口薄原件,因帖子中叙述不明,不能确定,但明确的是派出所为其提供了户籍证明材料的呀,是符合补办身份证的要求的。[见附件1 })为什么不给办理?! 当然,帖子发出后也得到了都江堰市公安局的回复,但这个回复就是一个官样套话,对所提出的问题就是不作正面回答{见附件2},所以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而对帖子后面留言中大家提出的问题干脆就不作回答、直接无视了。 据我了解,在都江堰市的广大农村中,此种情况带有普遍性,对于都江堰市的稳定发展必定会带来或多或少的影响。所以我就想问问:都江堰市公安局:有这样办事的吗??
附录1:(发贴原文) 我是都江堰市高埂村一组的村民,在2017年7月6日拿到法院离婚判决书。因为前两天身份证遗失,所以到办证中心补办身份证时办理人不给办理。 原因一:我户口簿的户主仍然是前夫,更新日期2017年7月21日 原因二:因为两次办理房产证,民警要求提供2008年12月1日的拆迁协议原件,而原件早就不见了。 原因三:我目前只有城北山水的房产证,而天福家园的房产证正在办理中。 原因四:我需要变更户口簿地址就是天福家园,昨天派出所开的天福家园门牌号证明也视为无效。 原因五:补办身份证的前提是必须要户口簿和身份证地址一致,所以临时身份证也办不了。 请问政府部门的领导们我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户口簿无效,身份证遗失。
附录2:(都江堰市公安局的回复) 您好: 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住房登记户口;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带上入户地住房佐证材料到辖区派出所录入门牌号,开地址证明。所需材料: 1、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入户地住房佐证材料(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 3、入户地住房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 4、入户地住房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 5、确定户主声明书(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提供)。(原件2、产权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2020年8月5日
附录3:身份证遗失后的一系列问题[已回复] https://www.mala.cn/thread-15973560-1-1.html (出处: 麻辣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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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都江堰市公安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 于8月12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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