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反映2013在大竹全款购买商品房,开发商办理了房产证,未办理土地证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办证由谁申办的问题
由于您的留言未留联系方式和记载小区楼盘具体位置,无法了解您购买商品房的具体情况。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购买商品房按商品房预售相关规定签订
《商品买卖合同》,房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先办理首次登记,再由出售方和购买方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二、关于房产证土地证“两证合一”的问题
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办理产权证分别由房管部门和国土部门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我县从2016年8月29日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如只办理了房产证,应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换发不动产权证。应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9.3条款相关规定,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身份证明;(三)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总证、交回已办理的房产证);(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
衷心感谢您对大竹县自然资源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如您仍有疑问可咨询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人:陈建辉,咨询电话:0818-5298085。
大竹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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