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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评我议] 党员干部处理不能因身体原因“踩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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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0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他身体不好,如果处理过程中出了事情谁担得起这个责任?”“他身患癌症,说不定哪天就没了,这种处理了也起不了多大作用。”纪检监察过程中,常常会听到不少纪检干部说这样的话。有明显线索,相关党员行为明显构成违纪违法,但只因为调查对象身体不好,调查人员便畏首畏尾,不敢以党纪国法进行公正处理。
开句玩笑话,这是对身体健康的违纪违法党员的不公平。法不容情,党纪国法不分三六九等,身体不好乃至身患绝症的党员干部并不会“高人一等”,更不能因为身体原因,而网开一面。
徐才厚膀胱癌末期,多器官功能衰竭,但因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等相关处理。身体原因绝不是挡箭牌,更不能是受调查对象逃避追责的“有力武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违纪党员干部死亡尚且追究党纪国法责任,更不可能因身体原因便免于追责问责。
党员干部代表的是中国共产党的形象,违纪党员损害的便是我党形象。对违纪违法党员追责问责是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客观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守党性原则,勇于担当,敢于承担责任,能干事,不怕事,不因违纪党员身体原因便畏畏缩缩,不敢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身后站的是中国共产党,背靠党,就要有信心、有勇气、有力量,执纪监督,立案查处必须勇往直前,“猛加油”不踩刹车。(达川区米城乡龙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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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9 10: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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