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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贲模叹

[群众呼声] 广安市车管所事难办[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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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2 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交警 发表于 2020-8-11 19:29
贲模叹网友你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违法事实后可 ...

“根据规定,车管所违法处理中心暂不代为处理此次交通违法行为”

发表于 2020-8-12 05:15 | 显示全部楼层
APP能解决的事情,这种机构和这种人当下课了!

发表于 2020-8-12 11: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疑问,广安交通违法处理中心不处理的政策或者法规依据是什么?当事人正确处理路径或者方法是什么?我想交通违章肯定是要处理的,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应该告知正确的处理途径,这其实也对当事人和我们这些吃瓜群众宣传普及交通违规处理知识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8-12 12:54
贲模叹 发表于 2020-8-11 21:51
首先我对你们能从模糊的驾驶员照片辨认出来驾驶员感到赞赏。我当时完全按照你们的程序填表要求处理,你们 ...

回复里闭口不谈这个问题
发表于 2020-8-12 13: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后觉得楼主多半就不是实际驾驶人。

 楼主| 发表于 2020-8-12 17: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0-8-12 12:54
回复里闭口不谈这个问题

他这个回复就是一个意思,他不处理了。我能说什么,该他处理的居然还可以选择性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20-8-12 17: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昵称无法显示 发表于 2020-8-12 13:01
看了后觉得楼主多半就不是实际驾驶人。

这不是是不是实际驾驶人的问题,就算我不是实际驾驶人,你车管所要告知我处理的方式啊,比如叫实际驾驶人来处理啊,这样直接就拒绝处理了,那不是我只有跑贵州去处理哦。

发表于 2020-8-12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门口串串应该能解决吧?

 楼主| 发表于 2020-8-13 10: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车管所已经态度诚恳的电话和我沟通了,实际驾驶人去处理他们会处理,前面的告知我理解错了。对于告知书的问题他们也接受了我的意见,非常感谢大家的关心。在此对之前在车管所对工作人员的态度表示歉意。也请大家在车管所及其他服务大厅办理业务的时候相互多一份理解和包容,共建文明广安。

 楼主| 发表于 2020-8-13 10: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交警 发表于 2020-8-11 19:29
贲模叹网友你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违法事实后可 ...

车管所已经态度诚恳的电话和我沟通了,实际驾驶人去处理他们会处理,前面的告知我理解错了。对于告知书的问题他们也接受了我的意见,非常感谢大家的关心。在此对之前在车管所对工作人员的态度表示歉意。也请大家在车管所及其他服务大厅办理业务的时候相互多一份理解和包容,共建文明广安。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8-13 11:57
呵呵, 必须是这种结果。

发表于 2020-8-13 13: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8月13日下午不动产登记中心一下午就喊了几个号,办了几个业务,那么多窗口,唉!!!

发表于 2020-8-14 08: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些地方的人有点小小的权力好像很不得了了样、

发表于 2020-8-14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附近南充的一个类似的案例,我觉得广安车管所对你说暂不处理,还是很温柔的了。
               南充公安交警:代处理他人交通违法“任性哥”被拘留五日
www.nanchongpeace.gov.cn 】 【 2020-06-03 16:20:18 】 【 来源:南充政法长安网 】
  2020年5月,西充县多扶镇欧某从车主杨某处购买一辆川R0585B二手小型轿车,双方约定,因为卖车的价格便宜,卖价属于“一口价”,车辆过户手续由欧某自行办理,该车的交通违法也由欧某处理,罚款由欧某承担。但随后欧某发现该车竟然有42起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5月13日9时许,急于过户的欧某,以自己的驾驶证处理交通违法13起、扣分6分后,便请来从未驾驶过该车的同学王某、任某和王某的表妹庞某帮忙处理交通违法,共计处理交通违法29起,扣分18分,交通违法罚款则由欧某承担。



  南充公安交警西充大队发现数据异常后,于5月22日将欧某等人口头传唤到交警大队,四人均对从未驾驶过该车的事实供认不讳。西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为,欧某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他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六十条“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规定,报经西充县公安局批准,决定对欧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罚款200元的处罚,对其余三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而欧某也成为西充县代处理他人交通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的第一人。



  来源:南充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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