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赔偿
结合2010以及2012年修改的“国家赔偿法”以及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张玉环可能存在的国家赔偿的计算已然有了一个较为明确的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而作为赔偿金标准的上年度(2019年)平均工资,最高院已经结合统计局5月的数据下发了通知,日均346.75元。因此,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可主张3390521.50元(346.75元/天*9778天)。
此外,结合最高院精神损害赔偿金意见的第7条2款“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还应当注意体现法律规定的‘抚慰’性质,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最低不少于一千元。”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金原则上在118.668253万元以内。因此才有了观察者网之前报道中出现的总计赔偿金457.720403万元这样的数字。
但是我们结合之前存在的几起2014年最高院意见出台后的冤假错案的国家赔偿来看,聂树斌案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为130万,总计赔偿268.13991万;刘忠林案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为197.555142万元,总计赔偿460万;念斌案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为55万,总计赔偿113.9万。
从这些赔偿案例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精神损害赔偿的额度都远高于人身自由赔偿金及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甚至接近于同前项相当的程度,这还不包括可能存在的类似于赵作海案中存在的生活困难补助金(赵案中为15万)。因此,类比羁押25年的刘忠林案来看,张玉环的总赔偿金额可能能达到550-600万。
当然,国家赔偿只能对他法律上的无罪做出一点补偿,其更期待的应该还是对当时办案人员的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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