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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疫情期间要求解除租房合同算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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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4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疫情期间要求解除租房合同算违约吗
疫情期间解除租房合同算违约,疫情不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才能解除而不承担违约责任,比如地震房子塌了没法住,疫情只是暂时影响了你对房屋的使用,一般不构成合同解除的理由。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意思是:发生了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原先签订的合同不能履行、或没有必要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深圳律师https://www.lawtime.cn/shenzhen 深圳律师在线咨询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疫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吗
企业在疫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理,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在隔离期间解除确诊病人、疑似病人等人劳动合同,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根据人社厅发布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三、最新资讯(20211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疫情冠状肺炎病毒爆发期间也需要支付相应的房租,如果肺炎病毒爆发的缘由随意的拒绝支付房租那么就构成违约,但是当事人可以选择以协商要求减免房租的形式来进行, 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免费咨询深圳律师https://www.lawtime.cn/shenzhen有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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