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嘎(噶)云新村”项目系原嘎云村九组灾民安置房和嘎云村七小区18户拆迁安置房。2008年3月19日,受原达县人民政府县委常委、副县长罗晓竹委托,原县政府法制局局长何明全召集国土、建设局、南外镇政府、翠屏山开发公司深入研究安置房建设等问题,形成会议纪要(达府阅[2008]10号),同意嘎云村七组占用土地修建灾后安置房。
“嘎云新村”项目位于嘎云社区七小区,占地96亩,建筑面积56567㎡,共涉及22幢556户。该地块出于公益性质目的而建,实质上是灾民安置房,系集体土地,并没有预售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现阶段,嘎云新村小区的房屋性质和土地性质,并不符合办理产权证的条件。一方面,翠屏山开发公司在建造房屋后,并没有具体落实转让土地性质,办理权证等事宜,以导致现阶段办证难题;另一方面,依照现办证规定,该小区系集体土地,不具备办理国有性质的不动产首次登记条件,因此无法办理住户的不动产权分证。
针对该问题,翠屏山开发公司(嘎云村小区开发公司)应报请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完成土地征用手续,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完善规划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才能办理分户转移登记。目前,小区出现的违规搭建、破坏绿化等现象,这在我局管理权限范围之外,不能为您处理该问题,建议您向城管等相关部门提出问题反馈。
感谢您的来信,如您仍有相关问题需要反映咨询,可致电0818-5336501详询。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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