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595|评论: 0

道德审判更当遵循“无罪推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8-16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8月,被羁押9778天后,张玉环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当其回到村里时,其前妻宋小女因为过于激动,一度晕倒。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她笑中带泪说,“张玉环欠我一个期待已久的拥抱”……有网友根据宋小女在其前夫张玉环入狱后的一些表现——探监次数少,申诉不够积极,改嫁,等等,认为宋小女对前夫的感情并没有那么深,其在前夫出狱后的种种表现都是表演,动机是为了感动前夫,好分到一笔冤案赔偿款。

    笔者以为,这种事不是没有可能性,至少,我们拿不出充分的证据排除这种可能性。但同样,我们也拿不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这种事就是铁板钉钉的。人的内心世界的极其复杂性,决定了我们很难从人的外在表现精准地推测其内在的思想、情感。现代法律反对以动机定罪,道理就在这里。有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规定,明确禁止将测谎结果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其原因,也是考虑到了人的内心想法与外在表现的不一致性和矛盾性。另外,一岁年龄一岁心。人的思想情感也是变化的。就宋小女而言,即使其当年有过对不住前夫的行为,难倒就没有可能在过了“知天命”之年后良心发现,重新珍惜、思恋起彼此曾经有过的感情来?

    现代社会在法律审判上实行禁止刑讯逼供、非法证据排除、零口供、疑罪从无等原则,虽然可以避免冤枉好人,但却可能放过坏人,在侦破技术有限的情况下,放过坏人的可能性甚至要大于冤枉好人的可能性。但即使如此,所有文明国家都毫无例外地坚持这些原则。为什么?因为数千年的司法实践证明,因违反程度正义而冤枉一个好人的社会危害性,要比严格遵守程序正义而放过N个罪犯更为严重!

    比之违法犯罪行为,不道德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要小得多。因此,在道德法庭上, 我们更应该实行“疑罪从无”原则:假如我们只是怀疑某人有不良动机或不道德的行为,但拿不出确凿的证据,最好让这种怀疑烂在肚子里。毕竟,道德规范的保障实施主要靠良心和自律。即使有确凿证据证明某人有不道德的地方,只要不是太出格或者屡犯,也要给其留足面子,让其自行醒悟和悔改。动不动就撕破人家脸皮,不但不厚道,而且可能适得其反,令其破罐破摔。这个道理,胡适早在100年前就认识到了,他在许多场合都讲过,“做学问要在不疑处有疑,待人要在有疑处不疑。”

    尤其需要指出,道德审判不可以惴度动机。我们只能说某个人的某个言行不符合道德,而绝不可以发“卑鄙”“无耻”之类的诛心之论。人们常说不要无端猜测他人的动机。其实,即使有一定的根据,猜测也只能在心里暗中进行,一旦将猜测说出口来,就是一种轻率、不负责任的表现。笔者想问问那些在网上谴责宋小女的网友们,那些话你们敢当着宋小女的面讲吗?不是说不能当面讲的话就不能背后讲,只是说,人在没有风险、无须承担责任的语境下,很容易犯说话不严谨、不注重措词的错误,给他人造成不应有的伤害,这本身也是一种不道德。

    只有公众人物尤其是政府官员有了违反道德的嫌疑,才可以实行“有罪推定”,公开表示质疑和谴责,然后让当事人来自证清白。因为公众人物地位特殊,责任和影响重大,权衡利弊,宁可误伤之,也不可错爱之。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