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外墙漏水的问题,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物业应当定期维修养护。物业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维修养护的情形时,业主或者其他责任人应当及时履行维修养护义务。专有部分保修期满后的维修责任,由业主自行承担;共有部分保修期满后的维修责任,由相关业主按专有部分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发生危及他人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立即组织抢修、更新或者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要求物业公司积极回应您的诉求,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因您未提供联系方式,故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工作人员无法与您联系。如有需要,您可拨打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房产处咨询电话:028-8533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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