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不要以为餐饮浪费是个人的事!
近两天,已经有多地发出文件:对餐饮浪费现象要坚决遏制!上海、山东、山西……中间还包含着不少对严重浪费者将给予惩处的内容。
对党员干部来说,其中有哪些值得注意之处。小编今天要来聊聊。
这两个信号,值得注意!
遏制餐饮浪费,相关注意事项,大体而言,用“二”“二”“一”大致可以说清楚。
先从第一个“二”开始聊起。
“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 这些用语出现在上海市文明委8月16日发出的相关通知中,之后紧随的用语是“大力整治‘舌尖上的浪费’”。
这段用语是一个相当重要的信号。
它最早出现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3年11月印发实施。
上面明文规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涉嫌违法犯罪的,甚至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的相关规定中,提出:对陋习不改、造成餐饮浪费严重的现象要予以批评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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