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纠错平反”,正义终会到来
第1网报
5小时前
不论任何时候,只要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纠纷存在,就会有各种各样案子的发生。那么在这么多的案子当中,也必然会出现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不管一个国家的法制多么健全,都不能说完全没有冤假错案。
因为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除了和有些法律法规不健全有关,还有可能与经办案子的相关执法人员的渎职有关。而且往往这些人为的因素,对冤假错案的产生影响更大。因此,近年来最高法对有关冤假错案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并且在此基础上还加大了对制造冤假错案的责任人的处罚力度。这也是自中共十五大以来,一直推行的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此,咱们先不探讨部分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的冤假错案,咱们就先说说那些人为的因素所导致的冤假错案。这种类型的冤假错案也是影响比较大的一类冤假错案。近几年随着国家对冤假错案的重视程度加大,一些几年前甚至几十年前的冤假错案相继浮出水面,案件当事人在相关法院的重审下才得以平反。并获得相应的国家赔偿。就比如1998年的河南商丘市的赵作海一案。当时,河南商丘市的一名男子失踪4个多月没有找到,其侄子赵振晌便到公安机关报案,并称自己怀疑是被同村赵作海杀害。于是公安机关就展开了调查,直到1999年5月案情有了新进展。1999年5月8日,在赵作海的家乡赵楼村发现了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误认为是赵振晌,并判定赵作海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
之后,在经过了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诉及审判后,赵作海在2002年12月5日被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随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对此案进行了复核,并维持原判。而时间到了2010年4月30日的时候,曾被人人为已死的赵振晌又回到了老家商丘市赵楼村。那么法院之前对赵作海案的判决则不攻自破,造成了一个典型的冤假错案。
鉴于这种情况,当时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张立勇宣布之前审判结果无效,并改判赵作海无罪,同时对赵作海还启动了国家赔偿程序。
由此可见,赵作海案完全是由于当时办案人员的失察和疏忽造成的,随便一个无名尸体就被认为是与案件有关的受害人的,这种判断真是太草率了!这种办案方式不造成冤假错案,那才是奇怪呢?虽然最后真相大白后,把受害人也无罪释放了,也给受害人启动了相应的国家赔偿程序。但是这些弥补措施真的能对得起受害人这些年所受的冤屈吗?真的能对得起他们因此而付出的青春吗?受害人因此承受了十几年的牢狱之灾,这种心理阴影,又拿什么来恢复?
在这么多的冤假错案面前,国家相关部门也认识到了冤假错案带来的严重影响。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不要说有了冤假错案,我们现在纠错会给我们带来什么伤害和冲击,而要看到我们已经给人家带来了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对我们整个的执法公信力带来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我们做纠错的工作,就是亡羊补牢的工作。
在严格要求下,最高法也对冤假错案做出了明确的表态:对冤假错案要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冤假错案之人追究终身责任,确保每个执法办案人员恪尽职守、严格办案、清正廉洁。只有从办案人员整体素质和法律健全两方面同时抓,才能彻底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才能让更多的人免受冤假错案的迫害
来源微信公众号:法经网报 ID:Fjingw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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