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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南充:蓝润春风屿湖等没有预售许可证,就开始排号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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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8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15日,一位读者打进《南充新闻》爆料热线,说“嘉陵区的蓝润春风屿湖售房部今天亮相,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在大张旗鼓排号收钱……”接到电话后,记者来到现场进行了走访调查。

排号:交一万享开盘优惠5%
春风屿湖项目位于嘉陵区春江路与于陛路交汇处,为蓝润地产开发。记者走进售房部,看到沙盘模型前有两三组客户正在咨询项目情况,沙盘旁的一侧许多大爷大妈排着长队正在领取礼品。

售房部的公示栏贴着“营业执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南充市外来物业服务企业信息登记备案书”等,记者仔细看了一下,没有找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售房部内的公示栏

售房部内的公示栏
                                                                                                             售房部内的公示栏
“先生,你来看房吗?”一位销售接待了记者。
这位销售人员在向记者介绍了楼盘情况之后,说道:“今天我们楼盘正在排号,交10000元开盘的时候享受5%的优惠,排了号到时还可以优先选房。目前,我们已经排了40多号了……”

“楼盘什么时候开盘呢?有预售许可证吗?”记者问道。

“大概9月份开盘,要拿到预售许可证才能开盘。先生,你今天把号排了嘛,如果开盘的时候你不要房子,这10000元钱还可以退你……”这位销售人员说。

最后,记者找了个理由,说今天没带钱,改天来排号,摆脱了销售人员的极力劝说。
春风屿湖销售人员在微信群里发的排号信息
项目工地现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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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地情况
从售房部出来后,记者来到了位于售房部后面的春风屿湖项目建设工地。在现场,记者看到一台挖掘机正在清理地块,左手边一侧的地上还有零星的杂草和树木,右手边进度要快一些,有的地方已经挖了两三米深的坑,在右手边的最远处,有楼幢已经修到了地面。整个工地看上去泥土裸露,没有用绿网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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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地情况
房管局:还没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8月17日,记者来到南充市嘉陵不动产登记中心,在1号窗口查询蓝润春风屿湖项目,查询结果为春风屿湖项目没有办预售许可证。随后,记者又拔通了嘉陵不动产登记中心预售科袁科长的电话,他告诉记者蓝润春风屿湖项目是个新项目,8月15日售房部亮相,目前还没有办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律师:没有预售许可证排号属违规违法
8月17日,就春风屿湖项目排号的事记者采访了四川蜀嘉律师事务所的张华律师,他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开展任何展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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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屿湖的亮相活动
而住建部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文里说到:“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存在违法违规等不正当经营行为,其中包括: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等行为。对存在上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正当经营行为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上述行为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张华律师最后说,房产开发主体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开始排号收钱,其此阶段所签订的各种协议,原则上属于无效协议。呼吁广大购房者不要预定、购买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否则,对购房者来说,交钱排号也存在着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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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近期微信里很多房产中介宣传荆溪的“蓝润春风与楠”项目也是交1万享7%的优惠,小编从房管局官方同样也没有查到相关预售许可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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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蓝润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开始收费的问题,已经不止一次了,在2018年蓝润进入南充的第一个楼盘“蓝润城”也发生过该类情况。当时有网友爆料,位于文峰片区的蓝润城项目在售楼部都还没有建好的情况下就开始收取诚意金“交两万抵四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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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住建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所以,房产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认购不合法,购房人在开发项目楼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为规避购房风险,维护自身权益,不应参与认购活动并同开发商签定所谓的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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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9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钱多的,不怕开发商跑路的,不怕交房有问题的,就赶紧去买这些期房吧。
发表于 2020-8-19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的烂尾楼已经够多了,还有人敢买期房;

很多都是套路的,实际就那么几个傻的上钩;

真正的买房的有几个,你看交房后,装修的有几个

发表于 2020-8-19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现在的新房...不是质量撇就是烂尾.

发表于 2020-8-19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阿弥陀佛

发表于 2020-8-19 21: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愿意买的,如果烂尾了别去找政府闹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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