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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广东一老人被遛狗绳绊倒 腾空面朝下摔地经抢救无效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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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9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17日,广东佛山顺德区一名老人被奔跑的狗所挂绳子绊倒,腾空面朝下摔地。据广东佛山杏坛镇人民政府8月18日晚通报,8月17日17时21分,110接到报警:顺德区杏坛镇罗水市场附近一老人受伤倒地。接报后,民警及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经调查,罗水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径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目前,该事件的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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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坛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杏坛镇罗水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均表示,针对此事已报警处理,当地派出所介入调查。

记者随后找到了倒地老人的相关家属,他们情绪比较沉稳,并向记者表示,“倒地老人的家人已经前往殡仪馆处理身后事,现在不在家。”

这位家属还说,不会过于追究责任。“我们不需要帮助,只想安静地处理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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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老人经送医抢救无效去世,死者家属和狗主人双方正沟通。

对于牵狗女子的身份,参与救护老人的卫生站医生表示,“女孩是另一个生产队的,狗不是她的,是另外一个成年人的,那个成年人遛狗也会牵绳。”他表示:“那只白狗重约70~80斤,女孩只有12~13岁,当时白狗遇到另一只小狗,两只小狗可能想玩,就本能冲上去,挣脱了绳子,刚好老人在旁边,狗绳绊倒了老人,老人前额着地。”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相关人员正在进行协商。



四川手机报记者 徐浩煊 彭小雅

【以案说法】88岁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谁的责任?

8月18日晚,杏坛镇政府官方微信号通报称,此事件被初步判断为意外事件。

通报称,经调查,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径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那么,涉事的女孩和狗主人分别需要承担何种责任?8月18日晚,多名律师表示,本案系一宗民事侵权案件。有律师认为,本案中牵狗女孩需承担全部侵权责任。狗的约束绳若是被擅自解开,狗主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有律师认为,作为动物饲养人,狗主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即无论是否有过失,所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者(即狗主人)均需承担责任。

观点一:若女孩擅自将狗牵走,狗主人不知情无需担责

8月17日17时17分许,广东佛山顺德区杏坛镇一名老人被一只狗身上的牵引绳绊倒在地,经送医抢救无效去世。有媒体报道称,狗主人的亲属称,当事女孩系趁狗主人不注意,将拴好的狗带走,事后才将狗带回狗主家里,并称在路上绊倒了人。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认为,这是一起不能事先预见的意外事件,非刑事案件。他分析,若女孩擅自解开狗绳,属于盗耍行为,中断了狗主人管理责任,而由行为人女孩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但因为女孩是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丁金坤认为,如果狗绳不是女孩擅自解开的,而是狗主同意的或者帮助解开的,则狗的主人管理失职,因为女孩作为未成年人,单独遛狗有风险,此时,狗的主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邢鑫也表示,根据此事的情况通报,如果“女孩擅自牵走了犬只”,则狗的主人不承担责任。

观点二:狗主人知情与否均需承担责任

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白翔飞认为,在本案中,狗主人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均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白翔飞分析,在本案中,“狗是否拴绳子、狗主人是否知情”本质上都是在判断狗主人是否尽到合理的义务。但狗主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无论是否有过失,所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狗主人均需承担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也表示,狗主人对狗负有妥善监管职责及注意义务。他进一步解释,本案中,如果狗主人拴狗场地为自家院子,与外界具有一定隔离性,小女孩擅自将狗悄悄牵走,狗主人并不知情,此时,女孩存在主观故意,狗主人所应承担的注意义务相对较低,不承担责任。如果狗主人栓狗场地不具有隔离性,外界很容易接触,狗主人的注意义务要求也会相对较高,如小女孩基于好奇、贪玩甚至狗主人不在等因素牵走狗,此时,狗主人应承担部分监管责任。

被追逐的小狗的若有主人,是否担责?

值得注意,根据事发监控视频显示,带狗绳的大狗在追逐另一只无人牵引的小狗时,将老人绊倒。赵良善认为,根据养狗相关规范,多地均要求遛狗时需牵狗绳。本案中,小狗的主人未牵绳致使狗追逐绊倒他人,对于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赵良善强调,如小狗属于流浪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由原来的饲养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邢鑫也认为,若小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管理不善,应与女孩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

赵良善说,遇害者家属可先和本案存在过错的主体协商赔偿事宜,如协商不成的,可将大狗主人、女孩及监护人、小狗主人一同诉诸法院,由法院根据各方过错程度确定责任比例及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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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8-19 11:46
她不负责谁负责,老人白白死吗?狗负责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8-19 11:50
几个家庭   唉    一时失足千古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8-19 11:56
狗主人肯定要承担部分责任,他应该管理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8-19 11:57
狗主人给杀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8-19 12:01
简直是天大的笑话,养狗人必须负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8-19 12:01
三岁的小孩都知道这是养狗人的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8-19 12:02
我看了抖音的,啥都不用说,肯定是这个12岁的女孩家的责任,一点人性都没有,撞了就跑连看都不如看一眼,让她家赔死,或者直接把把弄去坐牢。狗拌到老奶奶她都不看一眼就跑这点真的让我想打那个12岁的娃儿,12岁在现今社会已经不小了,都懂事了,别拿她当小孩子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8-19 12:03
所以说在城市头都不能养狗,那些人太可恶了又不爱卫生,到处都是粑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8-19 12:04
市区就应该禁止养狗,城里养狗干什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8-19 12:04
支个小孩来承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8-19 12:05
十二岁小孩未成人,纯属养狗人的责任吧!城镇街口之地政府应严禁饲养狗才对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8-19 12:06
狗|监护人负责,养狗纯粹的无事找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8-19 12:06
狗|监护人负责,养狗纯粹的无事找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8-19 12:08
抛开别的不说 狗是有主人的  不是流浪狗 不是流浪狗主人就有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8-19 12:08
女孩监护人负责百分之八十,狗主人负责百分之二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8-19 12:08
狗主人栓在自己家里的 是小女孩偷偷牵狗去溜的 全部在小女孩的责任好吗,狗主人可以告小女孩偷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8-19 12:09
养狗的负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8-19 12:09
狗主人无疑该承担一切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8-19 12:09
应该养狗的全责,因为养动物都有风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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