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您好!
通川区医疗保障局已关注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缴纳社区医疗保险每年返到医保卡的钱是否需要在2020年8月31日前消费完,如若不用是否会自动清零的问题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19〕42号)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居民医保基金实行统筹管理,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门诊和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建立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重点保障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一般诊疗(含挂号、诊查、注射输液、药物服务等)、零售药店购药,每人每年限额120元。门诊费用统筹金按比例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单次结算,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2018年、2019年内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不清零。按照规定,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取消个人账户,每人每年可以使用120元门诊费用统筹金。参保居民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和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照比例支付费用,实行单次结算,甲类药品,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乙类药品,要先自付15%,剩下部分,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例:购买了100元的乙类药品,先自付15元,统筹基金支付42.5元,个人支付42.5元,个人支付合计57.5元。)
二、关于明年的医保政策是否会有变化的问题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19〕42号)第七章第三十
三条规定: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17〕72号)同时废止。即有效期内,明年医保政策不会有变化。
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新医保政策宣传力度,着重宣传新旧医保政策执行内容的不同之处,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及建议,并耐心准确解答群众疑惑。
感谢您对我局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其他政策咨询,请致电0818-7263825、0818-2124898。
达州市通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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