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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巴中市人社局,能否按照四川省人社厅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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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1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母亲1966年4月出生,目前54岁,想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补缴2020年之前年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希望在60岁退休之时,能够有一份城乡居民养老金。就此问题多次咨询巴中市巴州区居保局,均被告之不可以补缴;但是又多次咨询四川省人社厅,均表示可以补缴。为什么巴州区执行的政策与四川省人社厅的相悖?为什么四川省人社厅告之可以补缴而巴中市却告之无法补缴?如果无法补缴,那么按巴中市的回复只有现行继续缴纳至15年,则55岁+15年=70岁,则在70岁之时才可以领取养老金,这样与现有养老制度的初衷相去甚远,无法做到“老有所养”,使公民对养老产生很大的顾虑与担心。希望巴中市能够按照四川省人社厅的政策可以让这部分群体能够进行补缴,让这部分群体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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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1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巴中市是在2011年开始实施的,当时规定2011年以后才年满45周岁(也就是1966年以后出生)的,应当按年缴费。国务院的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正常缴费年限也不应低于15年,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要求一致。之所以规定66年以后出生的应按年缴费,主要是防止极少数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目的不是为了将来保障养老,而是为了领取国际的基础养老金,这样有违国家制定养老保险制度的初衷,把社会保险变成了社会福利。社会保险是先尽责也就是先缴费再享受,也就是才能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8-24 12:27
原来缘去 发表于 2020-8-21 16:56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巴中市是在2011年开始实施的,当时规定2011年以后才年满45周岁(也就是1966年以后出生)的 ...

当时宣传不到位,很多农民根本不知道,而且别人是补缴,又不是不交钱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8-25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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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7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难题。

发表于 2020-8-27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8-27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8-28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8-31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8-31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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