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德昌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四川螺髻山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通告》。严禁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毁林开垦、乱砍滥伐、滥捕乱猎、砍柴放牧、开矿采石、修建坟墓、烧灰积肥、割草取土、盗笋采药、野餐用火、林内吸烟、上坟烧纸(烛)、燃放鞭炮、攀摘花木、乱刻乱画,以及从事其他破坏野生动植物及其生长繁殖自然环境的活动;严禁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设施、设备和保护标志;严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保护区或者将异地或异国的动、植物引入自然保护区;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随意排放和丢弃有毒、有害、损坏人体健康、污染环境的废水、废气、废物。明确了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林草局、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对检举、控告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了举报电话,并对检举、控告人严格保密。所在乡镇(街道)、县林草局、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均严格执行了公告相关要求。 乐跃纸房一级水电站和乐跃纸房二级水电站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采取了及时关停、拆除措施。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村、组,积极采取召开田埂会、院坝会等形式,邀请县林业干部到场进行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宣传,利用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赶集时间、“爱鸟周”、“世界环境日”等活动组织人员发放宣传资料进行宣传。巡山管护员和乡镇(街道)、村、组干部在平时下乡、走村、串户工作过程中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利用自然保护区宣传碑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文/图 杨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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